1998年12月18日凌晨1时50分事故发生地点,是铜坑矿细脉带矿体(酸水湾火区〉。该矿体曾于1982年发生过特大自然火灾事故,1987年井下发生火灾曾烧伤过多人。90年代以来,民采在竣水湾乱采溢挖更为严重。为了保护火区的安全,1995年该矿配合南丹县政府对竣水湾一带的民窿开始炸封。1996年至1997年经区、地、县三级劳动部门联合调查后,1997年区劳动厅下文确定铜坑矿有两大事故隐患,其中酸水湾火区为主要事故隐患之一。确认隐患后,该矿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要求尽快整顿。虽经区、地、县几次整顿,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协调解决好。主要是对民矿乱采、偷采行为整顿措施不力,部分窿主及外来偷矿人员仍不撤离火区一带,继续顽守酸水湾,以盗采矿谋生。
1998年12月17日晚,居住在铜坑矿区细脉一带酸水湾火区的外来民工,先后共有65人从政水湾玉杰、曾华两人隐蔽非法窿井口进入铜坑矿细脉带矿体“613”水平及“598”水平采空区偷采防火隔离层及矿柱,多数人在“613”水平3号采空区及附近处偷采。在偷采抢采过程中,即到12月18日凌晨深夜1时50分,发生了塌陷事故。
“12.18”陷落事故造成人员死亡2人,失踪14人,重伤1人,轻伤7人。当晚下井盗矿人员共65人。当晚发生陷落后有49人脱险全部上到地面(其中有38人从铜坑矿井出口,有11人分别在竣水湾盗采窿出口)。这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3.5万元(不包括防火隔离层损坏的修复费用〉。
事故发生的原因
直接的原因:主要是民工盗采矿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使民工长期进入铜坑矿细脉带矿体偷采防火隔离层及采场保安矿柱,破坏了防火隔离层稳定性。这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间接的原因
酸水湾一带的外来人员居住地属于铜坑矿区开采区域范围,偷矿者能有机会长期以来进入采场内盗采防火隔离层和采场保安矿柱,说明了该矿采取的措施不力、不坚决,采矿顺序不合原设计要求,矿房没有及时充填,在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漏洞和问题。
事故的性质
这是一起因偷采引起的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