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寺河煤矿12.14瓦斯爆炸事故
更新时间:2019-01-2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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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985年12月14日9时50分,晋城市郊区陈沟乡寺河煤矿井下距回风巷掘进潍5米处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敌,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一、基本情况寺河煤矿位于晋城西北约5公
1985年12月14日9时50分,晋城市郊区陈沟乡寺河煤矿井下距回风巷掘进潍5米处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敌,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一、基本情况
寺河煤矿位于晋城西北约5公里,古书院井田的北部边缘地带,距晋北煤站12公里,晋韩公路2公里开采3#煤层,竖井开拓,井简垂深154米,因资金短缺末及时送巷,后与江淮机械厂劳动服务公司联营于1985年21月开始送巷.到发生事故前,主巷掘进50米,回风巷掘进60米,尚未贯通,独头掘进,采用11千瓦风机压入式通风,电钻打眼,屎破落煤。全矿42名工人,两班作业。
二、事故经过
1985年2月14日早8时半,跟班电工兼瓦斯员乔某与另外二名工人下井,察看井下情况后,发信号让井上合闸送风、抽水。由于井上电路短缺一相,风机、水泵不能起动,乔在井下检交了电钻,并在距回风巷掘进头15米巷道冒顶处检查了瓦斯。9时左右返回并底,见罐笼仍不能起动,便又去到顶板冒落处,查看需要几根木料文护。就在这时,矿自备发电机起动发电,坑口主任李某等5人下了井。 9点半坑口主任李某让乔上并联系送风、抽水、下料.乔上井后先到绞车房联系了下木料事情,然后到风机房合闸,由于刀闸盒保险丝不标服,合闸两次均烧了保险,乔正准备找电工处理时,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时间大约是g点50分,在井下作业的坑口主任李某等7人遇难身亡.
三、事故原因
1.停产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井下随意打火抽烟,引起瓦斯爆炸.
2.严重违反《乡镇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检查员由未经专业培训的电工兼任.造成瓦斯超限没有及时发现是造成瓦斯爆炸的一个重要原因.
3.职工培训不够,新工人下井前未按《规程》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井下作业人员不借煤矿安全基本知识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事故教训
1.瓦斯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严格瓦斯员检查制度。在高沼气矿井中必须严格加强通风管理,严禁停产停风。
2.加强井口管理,严格检身制度。禁止烟火带入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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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瓦斯爆炸导致矿工死亡,2018年应该赔偿多少?
你好,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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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发生事故,瓦斯爆炸导致矿工死亡,在2018应该赔偿多少?
发生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违章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
1、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能赔偿的。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980年煤矿瓦斯爆炸造成2级残疾,然后煤矿又被大煤矿给整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