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违章造成的低压触电死亡事故

更新时间:2019-01-25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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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事故经过2003-01-03T15:30左右,某十字路口交通指挥岗亭2名民警到电力管理单位联系处理交通指挥岗亭电源不正常问题,在没有找到负责人的情况下,恰巧遇到了1名熟悉的电

1 事故经过
2003-01-03T15:30左右,某十字路口交通指挥岗亭2名民警到电力管理单位联系处理交通指挥岗亭电源不正常问题,在没有找到负责人的情况下,恰巧遇到了1名熟悉的电工,就要求其帮忙处理。这名电工犹豫一会后就带上工具和他们一起来到十字路口东北侧一南北走向的南一线路16号杆下,在穿戴好登杆用 具准备登杆时,一民警提醒“这杆很危险,注意点”。听后,这名电工就向上登杆,到达接线头处他系好安全带,开始观察交通指挥岗亭电源线的接头情况,发现右边(西边)接线(即火线)有点松,就解开,没有发现问题又重新接上。接着又解左边(东边)接线(即零线),解开发现接头已烧断,他右手拿着钳子,左手拿着线开始剥线的绝缘层时突然一声大叫,接着钳子掉下来,安全帽也掉下来,人身体后仰倒挂在杆子上。看到这个情况,2个民警立即打电话给110,120及电力调度,要求停电救人。5 min后,抢救人员把他从杆子上救下并急送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2 事故原因分析
(1) 电工单独带电工作,且未使用绝缘柄工具、带手套及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164条之规定;
(2) 电工上杆前,不清楚电 源的接线情况,因此,在 拆、接线中,随意拆、接好一相(实际是火线)后,再拆、剥另一相(实际是零线)的绝缘层(此时,因交通指挥岗亭内电源刀闸及红绿灯控制开关均没有断开,火线已接 好,已人为地使零线 带电)中,右手触到裸露线,电击使人向后仰(安全带系住腰部),造成脑部缺氧,窒息死亡。严重地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16条之规定;
(3) 单位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到位;
(4) 现场人员不知道如何救护,失去了抢救时机。
3 防范措施
(1) 这起事故是由于电工严重违章造成的,单位应反思在每年《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考试中存在的不足,要针对岗位工种的实际实施有效学习考试;
(2) 加强对职工的业务培训,严格考试,做到持证上岗,特别是特种人员;
(3) 加强管理,严格工作制度,严禁未经批准外出工作;
(4) 把这起事故通报全单位,使人人受到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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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触电死亡事故责任划分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伤情严重吗,这些涉及的事项都影响责任的认定,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低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中非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大部分触电死亡事故是什么造成的
大部分触电死亡事故都是电击造成的。通常说的触电事故基本上是指电击而言的。 按照电气设备的状态,电击可分为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前者是人体触及正常状态下带电的带电体时发生的电击;后者是人体触及正常状态下不带电而故障状态下意外带电的带电体时发生的电击。 因此,前者又称为正常状态下的电击,后者又称为故障状态下的电击。 按照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电击可分为单相电击、两相电击和跨步电压电击。单相电击是指人体在地面或其他接地导体上,人体某一部位触及一相带电体的触电事故。 大部分触电事故都是单相触电事故。单相触电的危险程度与电网运行方式有关。一般情况下,接地电网的单相触电比不接地电网的危险性大。
律师解答动态
郭进律师
郭进律师
2分钟前
你好,按法定享受工伤待遇赔偿。
张龙律师
张龙律师
4分钟前
你好的,这种是属于医院的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你可以要求医院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如果造成你额外的损失,你
你好把你的案子详细说说P
您好,请你详细描述一下你是因为什么没有分到责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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