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更新时间:2019-01-26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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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有企业改制牵涉到政府、企业、经营者、职工、投资者等多方利益,牵扯到利益关系的再调整,将对改制中的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影响。改制中的国有企业面临的安全生产

国有企业改制牵涉到政府、企业、经营者、职工、投资者等多方利益,牵扯到利益关系的再调整,将对改制中的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影响。

  改制中的国有企业面临的安全生产问题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三是“管理缺陷”方面;四是“环境风险因素”方面。在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中,四个方面事故诱因出现频率显著增加、风险程度显著加大。依据“轨迹交叉论理论”,在一个系统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形成过程中,一旦发生时空运动轨迹交叉,就会造成事故发生,危及员工生命与健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影响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甚至造成企业动荡。

  因此,各级政府监督部门、相关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处于改制进程中的国有企业列为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对其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同时,处于改制进程中的国有企业,必须对改制进程中的安全问题保持清醒认识,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控制各种事故风险,确保改制工作顺利推进,彻底扭转“改制企业事故高发”的态势。

  一、 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05年11月13日上午8时许,某公司江边货运码头。两艘民营运输船正停靠码头,公司吊车驾驶员在码头操作8吨吊车(2005年4月通过定期检验)进行落驳作业,8时50分吊车驾驶员按船主要求在调整船舱内两卷钢线材(重2.734吨)摆放位置时,吊车吊臂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吊车吊臂落下,砸在群众运输货船船沿上,将在船沿旁的3名运输船船员碰落江中。

  (二)事故后果与损失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码头职工和民营运输货船其他船员立即对落水者进行打捞,将3名落水船员中两人救起,送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1名船员蛛网膜下腔少量出血,1名船员盆骨开放性骨折,第3名船员尸体于11月19日上午在下游江边被发现。法医鉴定为颅脑损伤死亡。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三)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原因为:

  1、事故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驾驶员未按起重机械有关规定在操作起重机械之前对8吨吊车钢丝绳等关键部位进行细致认真检查,以至造成吊臂钢丝绳在钢丝断裂数量超过规定极限值情况下继续使用,剩余钢丝强度不能支撑起重机吊臂及重物重量,最终导致瞬间断裂,吊臂落下造成多人伤亡。调查组认为设备附件存在的隐患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间接原因:驾驶员违反起重机械操作规定中“起重机械在运转时,吊臂作业范围之内严禁站人”的操作规程;船方人员未按作业规定穿戴救生衣和安全帽;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职工安全意识不强;责任制没有落实,奖惩措施、规章制度和各类安全规程没有有效执行,客观上使操作人员对违反规程所产生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职工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事故隐患没能及时被发现。

  二、事故发生暴露出国有企业改制进程的安全生产问题

  这起起重伤害事故发生时,该公司正处于改制(整体转让)的关键阶段。截止事故发生时,该公司生产经营已经非常困难,资金短缺。公司员工思想情绪波动剧烈,公司整个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幅度增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风险因素显著增多,危险程度显著增大,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结合此起事故案例,可以发现改制进程中,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如下特殊问题:

  (一)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增多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推进,出于对企业、对自身出路的担心,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员工往往会心态浮躁,注意力转移。有的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认为企业反正也要“改制”了,还不知道自己将来的情况如何,于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有的员工在车间讨论企业改革信息,劳动纪律约束力明显下降;有的员工在操作岗位走神、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机器设备、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品;车间管理干部违章指挥增多,由此导致“三违”行为屡次发生。

  比如,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吊车驾驶员,未按起重机械的有关规定,在操作起重机械之前对8吨吊车钢丝绳等关键部位进行认真检查,以至造成吊臂钢丝绳在钢丝断裂数量超过规定极限值情况下继续使用,同时违反吊臂作业范围之内严禁站人的规章制度,有明显的思想不集中倾向。

  (二)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增多

  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改制是因为企业效益差、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而被迫进行的,目的是寻求新的出路。因为资金不足,这样的国有企业往往安全生产投入能力不强。即使是已经被发现的隐患,企业也不能及时进行整改,导致隐患逐渐积累,正常的设备更新被迫推迟,不安全状态上升。

  更有一些国有企业处于维持企业稳定、延迟企业改制内部矛盾爆发等考虑,在生产经营已经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仍坚持生产,不愿意实施停产,让一些本该淘汰的老旧设备继续带“病”运转,最终诱发事故。

  经济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由于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往往也会出现设备管理的非正常变动现象,在“拖一拖、等一等、看一看”思想的干扰下,隐患治理工作被拖后。

  根据事故调查,其实在这起起重伤害事故发生两天前,安全监管部门已经发现吊车吊臂钢丝绳钢丝断裂数量超过规定极限值这个问题,并已经准备对存在隐患进行整改。但由于整改被拖延了两天,使隐患没有及时被清除,最终导致故事的发生。

  (三)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管理缺陷多

  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员工思想情绪波动大,这就导致管理难度增大,原有管理手段的管理效果下降;另一方面,由于许多管理干部也多属“被改革者”,同样面临着对企业和自身出路的担忧,有着和普通员工一样的思想波动,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在这起起重伤害事故中,该公司各个层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诸多漏洞: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在执行安全措施时未能把职工的自主管理引入到工作中;安全保卫部主任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力,检查不严格、不细致;储运分公司经理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投入不足,忽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货运站专职安全员对职工习惯性违章不制止,安全检查不到位等。[page]

  (四)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环境风险因素加重

  由于改制过程中干部员工思想情绪波动比较大,企业正常的管理以及生产经营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使企业对环境风险因素的监控力度下降。

  在这起起重伤害事故中,“环境风险因素加重”也有体现:船员未按作业规定穿戴救生衣和安全帽。如果船员、管理人员对水上作业的特殊环境风险因素加以重视,规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穿戴救生衣,这也许会增加第3名落水者的生存几率,减少另外两名船员的救助难度。

  三、加强改制进程中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一)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改制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着辖区内成千上万家各种类型的企业,鉴于改制过程中企业事故风险更高,因此,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改制进程中的国有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对检查频率、检查力度进行强化,从严管理。

  (二)改制进程中国有企业必须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首先,处于改制进程中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必须对改制进程中出现的新的安全生产问题保持清醒认识,特别是要正确处理好改制中改革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生产与安全、稳定与安全的辨证关系,充分认识“科学发展”、“安全第一”等核心安全理念的深刻内涵,在改制全过程中时刻树立高度的安全生产意识。

  其次,企业要狠抓“双基”工作落实,全面控制各类事故风险。企业要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管,从思想政治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培训等几个环节入手,严密关注员工思想动态与行为动态。

  第三,企业要对物的不安全状态要更加重视。企业要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时间整改事故隐患,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和麻痹意识。

  最后,针对管理缺陷,企业应该根据改制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增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防管理盲区与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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