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2-06-07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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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目的安全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

一、目的

安全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公司的安全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工教育和培训。 三、职责 1、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安全生产科和办公室具体执行落实。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 四、程序 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要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的持证情况,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 2、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应视情况及时派员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操作资格培训。 3、培训对象: (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①全员安全教育由办公室与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开展。
②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c、安全技术知识;
d、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e、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③办公室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科负责进行教育。
④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①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科安排的安全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②培训内容:
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c、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d、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e、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3)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4、从事技术工作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证书方可上岗。公司安全员、库管员、爆破员、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具体的工作任务,它具有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率大的特点。因此,每季度必须对这些一线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在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公司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公司级、科室、班组三级教育。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3)安全技术知识;(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5)公司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7)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6、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现场会、录像电视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7、各科室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培训安排 1、全员安全教育(公司全体员工)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6次。 2、中层以上人员安全教育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3次。
3、岗前安全教育及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上岗或换岗员工的上岗前。 4、从事危险品作业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四次。 5、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应急救援组织队伍,公司全体)每年一至二次。 六、记录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 2、员工培训考试试卷; 3、职工教育培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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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是多久制定并施行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发布与施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升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进而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该规定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 该规定于2010年4月26日经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的审议,现已正式公布,并将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企业礼拜天安全教育培训,没算加班工资,不去能够扣费吗?
在公司工作多年,最近通知加班不给加班费,如不同意就调岗该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机解释的规定,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的,如果您也不同意,则您最好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书面的异议,并保留相关的异议证据,否则很可能就视为您默认同意了。 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降薪之后的工资来发放,您也应及时的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差额的通知书,并保留该相关证据。如果到时公司还是不改正,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另,如果公司到时将您辞退了,则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我现在拿着最低工资没事做,公司查的话能查到吗?建筑工地要签安
根据《劳动法》第48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最低工资”的含义,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8条的规定,《劳动法》第48条中的amp;quot;最低工资amp;quot;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排除在外。  根据《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54条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amp;#39;最低工资amp;#39;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关于“正常劳动”的界定,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条二款的规定: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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