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调结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1-01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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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周某某与某水运公司签订《水上设施打捞协议书》,因打捞费诉至贵港海事法院,经法官调解,得以解决。

  今年以来,北海海事法院贵港法庭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活动为契机,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所有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该庭第一季度的调解率达到75%。3月30日,该庭成功调解一起海上打捞合同纠纷,原被告握手言和,为继续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0年8月20日,周某某与高要市某水运公司、四会市某水运公司、麦某某签订了《水上设施打捞协议书》,双方协商三被告将沉没于广西藤县航段的 “粤四会货6018” 船舶及“粤金利068”号船的砂机排委托周某某打捞。据此,周某某率领柳州某打捞队按合同打捞了沉船及砂机排后,对方却不按约支付打捞费,故而诉至法院。主审法官杨斌接手本案后立刻展开了调查,且分别到原被告的家中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在了解到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麦某某有着长期的业务往来时,主审法官通过电话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原告周某某此前就已有两件案件在贵港法庭审理,且已调解结案,主办法官迅速抓住此点,对原告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之后又充分发挥被告律师的辅助作用,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于理,最终使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得以化解。3月30日,原被告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了打捞费用18万元。原被告对法庭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赏。事后,原告将一面题为:“一心为民,公正司法”的锦旗送到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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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志华律师
季志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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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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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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