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研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更新时间:2019-01-01 00: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本报讯(记者/陈球实习生/杜远远马喜生通讯员/胡后波)昨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内地与香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研讨会在广州召开。会议特别邀请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大法官王式英、香港特别行政区国际仲裁中心主席杨良宜等业内权威人士参加。
本报讯(记者/陈球 实习生/杜远远 马喜生 通讯员/胡后波)昨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内地与香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研讨会在广州召开。会议特别邀请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大法官王式英、香港特别行政区国际仲裁中心主席杨良宜等业内权威人士参加。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
我国《海商法》规定了共同海损的相关问题: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香港与内地结婚怎样办理
你好,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涉外一方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有效证件;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