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二年的海事诉讼时效的情形
更新时间:2019-01-08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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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适用二年的海事诉讼时效的情形有:1、有关航次租船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2、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算;3、保险人要求海上保险赔偿的请求权;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4、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
适用二年的海事诉讼时效的情形有:
1、有关航次租船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2、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算;
3、保险人要求海上保险赔偿的请求权;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4、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自旅客离船或应离船之日起算;造成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算,但此期限最长不超过旅客离船之日起三年;旅客行李灭失或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应该离船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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