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理算的法律适用
有关共同海损理算的法律适用,《海商法》有两个基本条款,即第203条和第274条。第203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合同约定的理算规则,合同未约定的,适用本章的规定”。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前者规定于《海商法》第十章,后者规定于《海商法》第十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