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取得、转让、消灭登记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9-01-01 12: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船舶所有权登记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船舶所有权取得、转让、消灭登记(所有权登记);项目编码:220交通0501。(二)行政审批(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三)项

  一、船舶所有权登记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船舶所有权取得、转让、消灭登记(所有权登记);项目编码:220交通05—01。

  (二)行政审批(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承诺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航务(海事)局

  (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市航务(海事)局

  (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海事部门申请办理

  (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1、申请人合法取得船舶所有权;

  2、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3、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八)申请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6、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等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

  7、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的船舶)

  8、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9、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

  10、船舶技术资料

  11、船舶照片5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烟囱1张)

  12、对于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适用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的规定,还应审查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

  (九)申请表格:

  填写“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该申请书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航务(海事)局窗口免费领取,按表中内容要求认真填写。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1、受理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航务(海事)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填写“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及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面通知申办人补齐资料后,再进行受理。[page]

  时限:1个工作日。

  2、审定

  承办:市航务(海事)局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局领导

  单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审定人名字,返回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3、制证及文书

  承办:市航务(海事)局安全监督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时限:1个工作日。

  4、发证并告知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航务(海事)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书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5、立卷归档

  许可工作结束后,市航务(海事)局安全监督科将许可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当即归档。

  (十一)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无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登记费以200元为基数(未满50净吨的,以100元为基数),每增加1净吨加收1元。

  (十五)年审、年检:无

  (十六)监管措施:

  未经登记,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由船舶登记机关依法没收该船舶。

  一、船舶所有权登记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船舶所有权取得、转让、消灭登记(所有权登记);项目编码:220交通05—01。

  (二)行政审批(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承诺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航务(海事)局

  (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市航务(海事)局

  (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海事部门申请办理

  (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page]

  1、申请人合法取得船舶所有权;

  2、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3、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八)申请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6、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等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

  7、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的船舶)

  8、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9、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

  10、船舶技术资料

  11、船舶照片5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烟囱1张)

  12、对于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适用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的规定,还应审查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

  (九)申请表格:

  填写“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该申请书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航务(海事)局窗口免费领取,按表中内容要求认真填写。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1、受理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航务(海事)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填写“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及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面通知申办人补齐资料后,再进行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

  2、审定

  承办:市航务(海事)局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局领导

  单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审定人名字,返回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3、制证及文书

  承办:市航务(海事)局安全监督科[page]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时限:1个工作日。

  4、发证并告知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航务(海事)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书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5、立卷归档

  许可工作结束后,市航务(海事)局安全监督科将许可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当即归档。

  (十一)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无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登记费以200元为基数(未满50净吨的,以100元为基数),每增加1净吨加收1元。

  (十五)年审、年检:无

  (十六)监管措施:

  未经登记,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由船舶登记机关依法没收该船舶。

  三、船舶消灭(注销)登记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船舶所有权取得、转让、消灭登记(船舶消灭登记);项目编码:222交通05—03。

  (二)行政审批(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承诺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航务(海事)局

  (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市航务(海事)局

  (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市海事部门申请办理

  (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共有船舶)

  (八)申请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

  3、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

  6、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page]

  (九)申请表格:

  填写“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该申请书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航务(海事)局窗口免费领取,按表中内容要求认真填写。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1、受理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航务(海事)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填写“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及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面通知申办人补齐资料后,再进行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

  2、审定

  承办:市航务(海事)局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局领导

  单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审定人名字,返回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3、制证及文书

  承办:市航务(海事)局安全监督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时限:1个工作日。

  4、发证并告知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航务(海事)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书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5、立卷归档

  许可工作结束后,市航务(海事)局安全监督科将许可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当即归档。

  (十一)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无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五)年审、年检:无

  (十六)监管措施:

  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责令其补办有关登记手续;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船舶吨位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10%。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海事海商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399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的
引起船舶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法律分析:船舶所有权采取登记制度,登记确认。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1、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船舶所有权的转让。主要包括船舶买卖、赠与。所以船舶所有权证书就跟车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
法律分析:船舶买卖所有权自登记转移。我国法律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
那种情况船舶的所有权绝对消灭那种情况船舶所有权相对消灭
 船舶作为特殊的动产,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登记要件注意。   如果未进行登记则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即继受取得(相对于原始取得而言)。 而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交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
船舶所有权转让
船舶的登记所有权人和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
内部协议转移责任只能对内有效,对外不能对抗第三人。
肺癌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吗?
法律分析:得了癌症以后是否能够申请低保也是要看实际情况的,如果家庭本身就特别的贫困,收入也是非常的低,还没有子女,那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去申报低保的,但是也是要经过
我租的房子还没到期,我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与维权,首先要依靠合同,按合同约定行事。
我骑电动车正常开车,突然从巷子里跑出一个孩子!遇到电动车后,我当时也去了医院!如何划分责任?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
齐齐哈尔征收如何给赔偿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是: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
鄂尔多斯改造房屋可以如何计算安置费
您好,您可以要求房屋补偿或者现金补偿二选其一
甘南改造房屋诉讼程序怎么规定
法律分析:纷诉讼要走的程序有:当事人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国
石家庄征收该如何给安置费
征地安置补偿费应当一次性支付,不能按月支付。征地安置补偿费需要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