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船舶共有权人的影响
更新时间:2016-07-20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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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
《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船舶登记时仅登记为共有,没有说明是共同共有或是按份共有,则第三人有权推定船舶共有人之间系按份、等额共有(但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的除外);如果仅登记为按份共有,而没有登记份额,则善意第三人有权推定共有人之间系等额按份共有船舶。
在此,邦德信律师提醒船舶共有权人在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时明确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则登记时明确份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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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人处分船舶的权利限制
船舶所有权的确认以登记为准。根据法律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均应当登记,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不得对抗第三人。如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所共有,也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亦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人处分船舶的权利何时会受到限制?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以船舶登记机关记载为准。根据法律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如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所共有,也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亦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