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案
更新时间:2019-01-0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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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海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沪海法商保字第5号申请人上海航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树浦路18号1楼。法定代表人朱建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徐疆华,上海市海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梦境轮(M/VDREAMWORLD)船舶所有人/
上 海 海 事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2)沪海法商保字第5号
申请人上海A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树浦路18号1楼。
法定代表人朱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疆华,上海市海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梦X”轮(M/V DREAM WORLD)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
申请人上海A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梦X”轮(M/V DREAM WORLD)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拖欠港口使费12,047.59美元为由,于2002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据法律规定,裁定扣押“梦X”轮(M/V DREAM WORLD)上价值人民币110,000元的船舶属具或燃油。2001年1月15日申请人以已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诉前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法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申请撤销诉前财产保全,无悖法律规定,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八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申请人上海A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
二、解除对“梦X”轮(M/V DREAM WORLD)上船舶属具或燃油的扣押。
本案诉前财产保全费、其他诉讼费4509.85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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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船相撞,A船B船过失比例4:6。A船损失100万,货物损失
根据我国《海商法》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其责任和赔偿如下: 1.船舶发生碰撞,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当尽可能将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对方。 2.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3.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4.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 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
(一)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二)需是船舶与船舶之间的碰撞
1、碰撞需发生接触
2、碰撞需发生损害
无船承运人和货物代理的不同
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运输合同关系。
收货人不支付货款可以要求收货人履行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承运人违反运输合同约定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