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途中管理不善致货物丢失 承运人被判赔偿
更新时间:2019-01-03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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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承运人刘某在给原告李某运布途中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布丢失27件,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李某将承运人刘某告上法庭。3月27日,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李某丢布损失37490元,鉴定费1500元,合计38990元。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约定由被
承运人刘某在给原告李某运布途中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布丢失27件,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李某将承运人刘某告上法庭。3月27日,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李某丢布损失37490元,鉴定费1500元,合计38990元。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约定由被告刘某从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给原告李某运送一批布到河南省夏邑县火店乡李店村,运费2000元。2008年10月5日被告刘某驾驶豫N424**号解放牌货车将货物送到河南省夏邑县火店乡李店村原告李某处,卸布时原告李某发现布丢失了27件,其中窄幅90公分26件,每件200米,中幅110公分1件,每件280米。经鉴定原告李某的布损失为37490元,花去鉴定费1500元。后经人调解未果,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赔偿经济损失37490元及鉴定费15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之间运布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成立,依法应予保护。被告刘某在运布途中因管理不善导致布丢失27件,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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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货途中丢失,运输公司拒赔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的,应当确认丢失货物的名称、数量、时间、价值等具体信息;应当确认货物丢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认责任。即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第三人造成的除外。
包裹运送途中损坏了,不管赔
法律分析: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如果发生快递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证明您所寄物品的价值的话,快递公司是应当按您托寄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的。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