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违反托运危险物品的规定的,承运人应当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01-0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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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托运人违反托运危险物品的规定的,承运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托运人没有对危险物品妥善进行包装,或者没有对危险物作出标志和标签,或者没有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及时提交承运人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进行运输;二、在运输过程中
托运人违反托运危险物品的规定的,承运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托运人没有对危险物品妥善进行包装,或者没有对危险物作出标志和标签,或者没有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及时提交承运人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进行运输;
二、在运输过程中发现了托运的是危险物品的,承运人也可以采取各种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这些措施包括承运人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根据情况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
三、因承运人采取措施对托运人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如果因此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负赔偿责任,同时承运人因为采取措施而产生的各种费用也应当由托运人承担。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托运人没有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承运人也知道危险物品的性质并且同意运输的,但在运输过程中该危险货物对于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和其他货物造成危险时,承运人仍可以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承运人也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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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将货物拉到其他地方
托运人的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的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收货人的权利包括: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
收货人的义务包括: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义务是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
1、承运人的留置权。
2、承运人的提存权。
3、收取承运费的权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