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因素
更新时间:2019-01-06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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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因素1、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2、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3、救助方的救助成效;4、危险的性质和程度;5、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6、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
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因素
1、船舶和
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2、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3、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4、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5、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6、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救助方或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8、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9、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10、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但无论如何,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即获救后的估计价值或实际出卖的收入,扣除有
关税款和
海关、检疫、检验费用以及进行卸载、保管、估价、出卖而产生的费用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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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海难救助报酬的主体
确定救助报酬的因素为:
1、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2、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3、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4、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5、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