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与先行支付
更新时间:2019-01-07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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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救助款项的担保。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在载货船舶被救助的情况下,船舶和货物都属于被救助的对象。由于货物是在船舶所有人的直接控制下,因此,获救船舶的所有人应当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
1.救助款项的担保。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载货船舶被救助的情况下,船舶和货物都属于被救助的对象。由于货物是在船舶所有人的直接控制下,因此,获救船舶的所有人应当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的所有人对其应当承担的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在未根据救助人的要求对获救的财产提供满意的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同意,不得将获救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
2.救助款项的先行支付。受理救助款项请求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合理的条件下,可以裁定或者裁决被救助方向救助方先行支付适当的金额。被救助方先行支付后,其应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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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先行支付作为担保
你好!不清楚你所说的第三方是何种情况,是指责任方么?一般情况下双方垫付都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担保人能不能预先行使担保权
担保人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保证人等,除了一般保证人作为担保人是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外,其他担保人不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