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报酬的减少或取消
更新时间:2019-01-07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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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于救助人的过失致使救助作业成为必需或者更加困难的,或者救助方有欺诈或者其他不诚实行为的,应当取消或者减少向救助方支付的救助款项。
由于救助人的过失致使救助作业成为必需或者更加困难的,或者救助方有欺诈或者其他不诚实行为的,应当取消或者减少向救助方支付的救助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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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劳动者可以收集用人单位任意降低自己的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二、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请求海难救助报酬的主体
确定救助报酬的因素为:
1、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2、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3、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4、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5、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支付条件
确定救助报酬数额的因素包括:
1、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2、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3、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4、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5、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