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对转租船舶收入的权利是否为留置权

更新时间:2019-01-03 12: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如果严格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海商法》第141条规定的出租人对转租船舶收入的留置权实质上不是我国一般法律意义上的留置权,却被错误地冠上了留置权的名声。究错误之来源,不得不考察我国《海商法》立法时所采用的立法技术。由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如果严格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海商法》第141条规定的出租人对转租船舶收入的留置权实质上不是我国一般法律意义上的留置权,却被错误地冠上了"留置权"的名声。究错误之来源,不得不考察我国《海商法》立法时所采用的立法技术。

  由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我国《海商法》的制定参照了大量国际公约、惯例,以及国际标准合同。其中,第6章"船舶租用合同"中第2节"定期租船舶合同" 则是参照了国际上被广泛适用的Baltime合同格式和NYPE合同格式。Baltime合同格式第8条为: "The owners to have a lien upon all cargos and sub-freight belonging to the time -charterers and any bill of lading freight for all claims under this charter." 如果将“lien”理解为留置权,翻译过来即是:“出租人对此租船合同下的任何索赔,有权留置属于期租承租人的货物、转租运费以及任何提单运费。” NYPE合同格式中也有类似规定。我国《海商法》第6章对转租船舶收入留置权的规定即来自这两个格式合同的内容,问题是,英文中的"lien"的含义究竟是什么?是否仅仅意味着留置权?是否与大陆法系中的留置权含义一致?

  鉴于《海商法》第141条的规定的对转租船舶收入留置权与我国法律体系的不相符合,从而不具有现实上的可行性,作者借本文建议《海商法》在以后的修改工作中对此问题予以妥善考虑,建议将转租船舶收入从被留置的对象中删除。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包括?什么情形下留置权会消灭?留置权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哪些?
留置权终止消灭的原因主要有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另行提供担保。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请问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留置权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律师解答动态
李卓恒律师
李卓恒律师
50分钟前
工作了多久?工作了多久?工作了多久?
你好,提供案情材料可以委托律师写起诉状。
你好,提供案情材料可以委托律师写起诉状。
你好,有没有协商调解具体什么案件情况的,这边能解决您的问题,具体详聊
你好,可以介绍一下事情经过吗?把事情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描述清楚,你需要解决什么法律问题。
你好,可以介绍一下事情经过吗?把事情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描述清楚,你需要解决什么法律问题。
你好,可以介绍一下事情经过吗?把事情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描述清楚,你需要解决什么法律问题。
你好,可以介绍一下事情经过吗?把事情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描述清楚,你需要解决什么法律问题。
我也要提问
相关文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