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原因
更新时间:2019-01-0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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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原因船舶优先权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1)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已消灭;2)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3)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4)船舶灭失;5)催告期满不行使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原因
船舶优先权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1)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已消灭;
2)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3)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4)船舶灭失;
5)催告期满不行使船舶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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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灭失后,船舶优先权会消灭吗?
海事请求权是指基于海商法而提起的请求权,海商法调整的两大对象是船舶关系和运输关系,那么海事请求权也就有相应的区分,对于船舶关系而言,就有基于船舶所有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等的海事请求权。
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
主债务的诉讼时效过了之后,抵押期限也过了,期限一般为三年,过了期限抵押权就消灭了你的船舶上就没有加载负担了,就可以自由处分了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所有权区别
船舶优先权的法律特点如下:
1、法定性:船舶优先权是依法律明文规定而产生的,即它不是由当事人自行在合同中约定产生,而是由法律明确规定所赋予的权利。
2、追及性:追及性是指一旦产生船舶优先权,优先权就依附于物并且不因所有权转移等情况的变化而改变。该特性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3、最优先受偿性:优先受偿性是担保物权基本特征之一。船舶优先权在其他优先权之前最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