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档案
律师姓名:
赫章县所律师
服务地区:
贵州-毕节
执业律所:
贵州锦黔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31520*********742R
擅长专长:
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律所地址:
赫章县碧水蓝庭2号楼6楼A座
赫章县律师服务
  • 旅行社违约,请问怎么投诉旅行社最有效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与您签署合同的旅行社行为构成违约,您可以到当地旅游局,当地的市政便民网进行投诉。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或国家旅游局12301进行投诉。12301已经开通微信网上自助投诉和人工投诉。
  • 在准备考司考,想了解司考过了有什么用
    如果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的话,那么就能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从业资格,很多行业都是要过了司法考试才能够从事的,比如说法院检察院,甚至是一些基本的律师事务所这个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行业的人员的最基本的一个门槛,所以说过了之后肯定是会有很大的用处的。
  • 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n\n2、其次,从“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n\n3、再次,从“损害赔偿”自身来看,所谓“赔偿”意为“补偿”、“填补”,“损害赔偿”即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由此可知,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确立了这一标准,就为尔后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赔偿数额的科学认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 最近想了解移民的事情,现在申请移民的条件有哪些呢?
    首先申请移民要分为很多种,种类比如说出国留学,移民,这种情况就需要通过他们的语言考试以及一些学校规定的入学考试。如果是申请技术移民的话,那么可能就会对于年龄有要求,或者是通过投资移民,比如说像她国投资多少钱以上就可以拥有他过的国级。
  • 常见的金融证券犯罪有哪些?会被判几年?
    在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方面,有六个方面的具体修正。\n——草案增加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n——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作出与证券法相衔接的表述;将罚金数额改为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n——草案增加规定: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以及其他委托或者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保险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n——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违规为他人出具信用证等金融票证,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将受刑事处罚。\n——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的,追究刑事责任。\n——在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中,增加贪污贿赂犯罪和金融犯罪。\n在关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犯罪方面,草案增加了两方面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国家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追究刑事责任;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无偿占用或者明显不允许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刑事责任。
  • 想知道谁能做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代理?要求是什么
    反倾销能够由一个受倾销影响的国内工业或受推销影响的国内工业代表,向有关当局以书面请求提起反查询,也能够由有关当局决议进行反查询。一起,提出反查询的请求人需要有足够的依据证明进口产品构成了(1)倾销;(2)对进口国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工业造成了实质性的危害;(3)推销与所称危害间存在着因果关系。\n《反倾销守则》规则各缔约国有关当局可按守则规则的程序敏捷打开查询,并在查询的基础上作出开始的判决。一起,守则也规则有关当局应给予有关当事人“以充沛的时机用书面或口头提交他们以为对该反查询有用的依据”。有关当局在恰当查询的基础上可作出必定或否定的有关推销或危害的开始判决。
  • 请教一下,离婚后的股权纠纷怎么解决?
    你好,离婚后股权纠纷的解决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您作为公司的股东,您妻子要您的股份,但是您不同意,如果最后协商一致,那么就要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要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满足上述的两个条件,那么您妻子就能成为您公司的股东。2、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您转让股份,但是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那么这部分的资金你们平均分配。
  • 我公司想要借壳上市,请问借壳上市流程怎么走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借壳通常由三步组成:1.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3.募集资金(少数存在股份转让)。从目前统计的案例来看,原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借壳费”的诉求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低价/零价承接置出资产和持股待涨。考虑到借壳成功后上市公司的股价往往有很大的增值空间,持股待涨是较优选择。
  • 最新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n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n所谓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首先要认定对象是否商业秘密。\n因此必须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所规定的要件。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所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有确定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n所谓“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n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出他人的技术秘密,算不算侵权?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n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的规定,通过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的,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但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n关于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出他人的技术秘密,算不算侵权的问题,一些地方高级法院也有类似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04]第3号)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反向工程获取商业秘密的,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但产品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除外。\n( 二 ) 客观要件\n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n根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包括:\n(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n(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n(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n(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n(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n( 三 ) 主体要件\n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n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n( 四 ) 主观要件\n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 律师您好,请问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区别有哪些?
    你好,所谓买壳上市,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国内证券市场上已发生过多起买壳上市的事件。\n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借壳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强生集团的"母"借"子"壳。\n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一种对上市公司"壳"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活动,都是为了实现间接上市,它们的不同点在于,买壳上市的企业首先需要获得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借壳上市的企业已经拥有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社会保险法司法解释规定了哪些内容啊?
    最高院分别在2009年6月和9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一)(二),里面对保险法实施过程中实现的问题做了进一步解释,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还包括保险费的缴纳方式,社会保险基金作出了明确规定。
  • 招标文件包括哪些内容?请问谁有最新的招标文件范本?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所需文件包括:①投标邀请书;②投标人须知;③合同主要条款;④投标文件格式;⑤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⑥技术条款;⑦设计图纸;⑧评标标准和方法;⑨投标辅助材料。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谢谢。
  • 招标代理服务费要给多少钱?标准是怎样的?
    你好,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我国规定招标代理费根据《国计委1980号》文件收取,按差额阶梯性收费,100万按1%收取,100-500万按0.7%,500-1000万按0.55%收取,举例说明:中标价为800万最终代理费为:100万*1%+(500-100)*0.7%+(800-500)*0.55%=1+2.8+1.65=5.45万元
  • 专利法全文是怎么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您好,您这可申请发明型专利,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个人专利转让给公司要办理什么手续?注意什么
    你好,你们要进行这个个人专利转让的话,那么,你们需要提交这个身份信息,转让专利的这个申请书,带上专利的这个照片,还有专利的具体的说明,到这个工商局去办理这个登记,然后等待审核通过,这样子,就可以的了呢。
  • 要转让商标,请问怎么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
    一,签定商标转让协议前,警惕危险商标以次充好\n\n不少人在签定商标转让协议时,都会疏忽一个十分重要的细节,就是该商标之前是否存在被许可运用、典当、被转让,以及是否被别人请求异议、吊销等问题。假如有以上状况,购买后将会堕入无休止的争议当中,其间的法令危险和结果可想而知。因而,我们看到好听好记的商标先别忙着出手,签定协议前先用商标查询东西核对一下该商标的状况是否有用。此外,需求注意的是,“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不等于商标已成功注册,只要拿到“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才干得到法令保护。假如买家知情仍固执购买请求中的商标,也应在协议中注明职责和权力危险,不然有欺诈嫌疑。\n\n二、不合法转让,当心与你签协议的是“黑心”卖家\n\n现在,我国商标法及实施法令只是赋予了商标局对商标转让请求予以核准的权力,并没有一起规定其不妥核准行为的职责。这给一些不法分子供给了待机而动,使用法令缝隙假造商标持有人的印章、冒充商标持有人签名,将别人的注册商标转让给自己或同伙,并向商标局请求办理相关手续,骗得“合法”外衣。假如遭到申述,他们就逃之夭夭,底子不在法庭上出面,法庭也无法向其送达诉讼资料。一旦这样的状况发作,买家不光丢失了金钱,更消耗名贵的时间以致错过商机。因而,签定购买协议前,必定核实卖家的实在身份,或许找一家靠谱、专业的署理组织把关。
  • 企业增值税要交多少?企业增值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n\n举例:\n\n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n\n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n\n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n\n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n\n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n\n=1360-871.79\n\n=488.21元\n\n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 资源税暂行条例是怎么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你好,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n第二条\n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n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n第三条\n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应税?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n第四条\n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n第五条\n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n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n第六条\n资源税的课税数量:\n(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n(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n第七条\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n(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於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n(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n(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专案。\n第八条\n纳税人的减税、免税专案,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n第九条\n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n第十条\n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n第十一条\n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n第十二条\n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n第十三条\n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n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n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n第十四条\n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n第十五条\n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n第十六条\n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 企业增值税税率多少?标准是怎样的呢
    增值税有固定的计算公式,所有企业缴纳标准是不一样的\n\n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n\n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n\n举例:\n\n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n\n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n\n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n\n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n\n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n\n=1360-871.79\n\n=488.21元\n\n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n\n。
  • 想知道最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您好,为您整理内容如下:一、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法定权利范围有所扩展,有关权项的内涵更加明确新条例第八条采取了“列举”加“概括”的方法明确了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除将旧条例规定的“开发者身份权”改为“署名权”外,还将原来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和“转让权”具体为“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翻译权”,其中后三项为新增权项。出租权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是指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二、明确界定了职务软件关于职务软件,旧条例是从反面作出规定,导致对职务软件概念的争论,实践中也经常发生纠纷。新条例第十三条则明确界定了职务软件:即“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或“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或“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三、对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限制更加合理1、取消了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开发的对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软件,有权决定允许指定的单位使用,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使用费”。新条例强调软件著作权是一种私权,没有类似的强制许可的规定。2、关于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的权利。旧条例二十一条规定和新条例十六条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对软件著作权人权利的三种限制都是使用软件必不可少的,即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将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的权利、为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的权利和为了把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的权利。3、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以我国现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其实质是对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范围在软件著作权中的界定,即强调了因“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其中,“课堂教学、科学研究”这两种情形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之一,而“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的情形在立法时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存在软件侵权而对软件进行的勘验性使用。但是,从文义上理解很容易作扩大解释,甚至有人因此认为:国家机关可以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软件。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该规定一方面从使用目的的角度界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必须是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之目的使用软件,另一方面从使用方式上采取了列举加“等方式”的语言表述。毫无疑问,这样规定是科学的,既与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一致,又给司法实践中法官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时留出了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四、淡化软件著作权的行政管理旧条例设立专门的第三章共七条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的登记管理”,其中规定了“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提出软件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凡已办理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三个月之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新条例只用了一条即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五、对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新条例设立专章即第三章共五条对“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作出规定,并明确要求“许可他人使用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和转让著作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而旧条例仅用两条即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对此进行了原则规定。比较而言,新条例的规定更加具体而明确。六、明确规定了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法律责任1、关于一般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五种具体情形,并用“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作出概括。在第二十四条中规定了侵犯软件著作权的复合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在侵权行为方面,增加了“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和“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两项,而这正是TRIPs协议中新增加的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在行政责任方面,与旧条例强调软件著作权的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不同,新条例明确:仅仅在“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才能够采取行政处罚措施。2、关于持有软件侵权复制品的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该软件是侵权物品,其侵权责任由该侵权软件的提供者承担。但若所持有的侵权软件不销毁不足以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时,持有者有义务销毁所持有的侵权软件,为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侵权软件的提供者追偿。前款所称侵权软件的提供者包括明知是侵权软件又向他人提供该侵权软件者。”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比较二者规定的差异,虽然二者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存在本质区别。前者规定中的法律关系包含三个主体,即侵权软件持有人、侵权软件提供者和软件著作权人,前者主要在于追究侵权软件复制品提供者即非法盗版软件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法律责任,而对于侵权软件持有者即使用者几乎是免责的,最大的责任不外乎是销毁所持有的侵权软件复制品,但同时其损失仍可以向侵权软件复制品提供者即非法盗版软件生产者和销售者追偿。这种规定无疑使得软件著作权人不能追究侵权软件持有者的法律责任。换句话说,旨在打击盗版软件的源头,却保留了他赖以生存的土壤。后者规定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则限定在侵权软件持有人和软件著作权人之间,明确了侵权软件持有人的法律责任或者法定义务,即如果明知或应知则承担赔偿责任;即使不是明知或者应知,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也应停止使用、销毁该软件侵权复制品;如果因销毁带来重大损失则可以继续使用但应履行向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的义务。毫无疑问,后者加强了软件侵权复制品持有人的责任(或义务),同时也加强了对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救济。七、规定了软件著作权遭受侵害时的救济措施1、设立了类似于美国版权法的“临时禁令”制度。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这样,被侵害的软件著作权人在提起诉讼前,不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措施,而且还可以依据著作权法规定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强制措施。2、确定了法定赔偿数额范围。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而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3、关于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定。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来讲,民事侵权的举证责任在被侵权人一方,即所谓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新条例明确规定了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出租者负有证明自己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侵权责任。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加强了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
  • 成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一般要满足什么条件?
    您好,设立农民创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成员;\n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n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n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n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n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扶持政策一、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二、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三、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四、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优惠政策1、合作社销售成员的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n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3%进行进项税抵扣;\n3、每年国家都会下拨一部分资金对合作业进行帮扶,这些钱是不用还的;\n4、国家可以根据你合作社的性质、特点、规模等支持一部分无息贷款,一般情况可以使用3年,无息贷款使用时是先垫付贷款利息,然后凭还款票据再到财政局报帐。\n5、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n6、合作社与成员签定的产品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n7、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对于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给予倾斜。农村信用社将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合理安排资金,对规范经营、符合贷款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贷款支持。\n8、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鼓励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出口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当地市外经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积极拓展国外市场。\n9、适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各项支农资金包括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化生产与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产业化、测土配方施肥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将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n10、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畜牧、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项目防治的收入,免征营业税。\n11、合作社成了当地龙头企业后,由当地地税局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n12、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n13、对于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用电给予相当程度的优惠。\n14、农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在合社工作,工资、待遇、评职称、工龄等与在岗农技人员一样计算,同时可以参加社保、医保。\n15、可免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n16、免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n17、合作社的农产品运输,可享受“绿色通道”,不收过路费。\n18、合作社在购买农业机械设备时,可享受各种机械设备直补金额。
  • 应交税费的明细表谁有?能给我一份吗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知悉。现为您提供一下关于应交税费的明细表,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第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第二,借方: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第三,贷方: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希望我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 是不是把孕妇休产假申请书递上去就能休产假了?
    你好,\n休产假需要拿自己的结婚证、身份证、产妇入院生产的医生证明就可以申请配偶生产陪护假了,独生子女证是孩子出生后才能办理的,并且申请陪护假要求提供独生子女证不合理。还有就是,女性职工在怀孕之后就有产假,是为了孩子在出生后能得到更好的照顾,与此同时,男职工在妻子生产之后有一个陪产假,是为了在孕妇生产结束后的虚弱期家中有一个人打理。
  • 弟弟抽了一千多油水,能因职务侵占罪立案吗?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立案标准如下:(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综上,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n您弟弟不会因职务侵占罪l立案。\n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求一份保修条款范本,谢谢!
    你好,保修条款范本如下:合同编号:\n委托单位:\n电话:\n详细地址:\n机型:\n机号:\n保修费:(大写)\n备注:\n保修期限:新安装保修一年或__________\n  签保或续约____年____月____日\n至____年____月____日\n一、保修期内责任\n 1.承保单位(甲方)责任:\n  2.甲方在合同期内免费维修,保养上述机器不收取费用。(更换零部件除外)\n  3.甲方在合同期内每月按时上门对上述机器至少做一次常规保养,保证其复印效果。(新安装除外)\n  4.本合同所列的机器如出现故障,委托单位(乙方)随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八个工作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及时上门服务,以确保乙方的机器正常工作。\n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n  6.合同期内,乙方所列机器需要更换零件,甲方应以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原装耗材及零配件。如因甲方提供的耗材质量问题引起机器故障,使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即更换耗材、零配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全责。\n二、委托单位(乙方)责任\n  1.乙方应严格按说明书正确操作机器。\n  2.乙方不得私自拆卸机器,不得请甲方以外人员维修机器,更不得私自更换零配件。否则,引起机器故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担。\n  3.乙方应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主要消耗材料,如乙方从其它渠道购买的耗材引起机器发生故障,由乙方负全责。情况严重的,视同乙方放弃本合同,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n  4.机器属正常老化或损坏,乙方应承担更换原装耗材及零配件费用。\n  5.乙方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对甲方维修人员的服务态度、质量及索赔额外不合理费用,向甲方主管领导投诉(电话:__________)。\n三、其他\n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n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n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n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n承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n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n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2018最新的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你好,我国民法和刑法都对个人隐私权做了一定保护,下面我来列举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作用。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主要是通过追究侵害隐私权行为刑事责任来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规定,都是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精神在刑事领域的具体延伸,为保护公民隐私权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刑法保障。
  • 请问有人知道中国人寿财产险险种有哪些吗?
    您好。中国人寿财产险险种分类:1、机动车保险类\n\n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n\n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n2、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n\n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n\n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n\n机动车商业保险附加险\n\n家庭财产保险类\n\n家庭财产保险\n\n旅行不便保险\n\n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n\n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n\n个人房屋抵押贷款还贷保证保险\n\n3、责任保险类\n\n公众责任保险\n\n产品责任保险\n\n旅行社责任保险\n\n旅行社责任保险附加险\n\n医疗责任保险\n\n医疗责任保险附加险\n\n雇主责任保险\n\n校(园)方责任保险\n\n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险\n4、货物运输保险类\n\n海洋运输货物保险\n\n陆上运输货物保险\n\n航空运输货物保险\n\n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n\n国内航空旅客行李保险\n\n国内邮(包)件保险\n\n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类\n\n人身意外伤害保险\n\n学生、幼儿平安保险\n\n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险\n\n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n\n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 直系血亲和直系亲属有什么不同,怎么区分
    您好!关于直系血亲和直系亲属有什么不同的问题,应该是两个范畴表述的概念。直系血亲是特指有血缘传承关系的直系亲属。指祖父母、父母、本人、子女、孙子女等。而直系亲属虽然也有如前传承关系,却不一定有血缘关系,如收养、继嗣等。
  • 请问关于农村宅基地搬迁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你,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如下:\n(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n(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 承包费递增是什么意思?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你好,所谓的承包费递增是指承包集体土地的费用每年逐渐递增。一般来说,承包费递增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后果。当然,法律也是有对于承包费可以适当上涨的规定。因为随着物价的上涨,承包费用也会有所增加。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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