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四百一十五条
更新时间:2019-10-1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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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条原文第四百一十五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对行纪人的费用负担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责。这主要是考虑到行纪处理事务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
法条原文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对行纪人的费用负担的义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责。这主要是考虑到行纪处理事务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关系的,由行纪人先行支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事后在行纪人向委托人收取报酬时一并清算。这主要是便于交易。不过,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委托人的行纪人就应对委托物的瑕疵或者毁损、灭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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