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期间私自驾驶公司保养车辆外出受伤 不算工伤

更新时间:2019-10-14 06: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一员工上班期间私自驾驶公司保养车辆外出受伤,被一审法院认定不符合工伤条件。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肖某诉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作《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人肖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肖某系某汽车服务公司员工,20
一员工上班期间私自驾驶公司保养车辆外出受伤,被一审法院认定不符合工伤条件。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肖某诉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作《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人肖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肖某系某汽车服务公司员工,20

  一员工上班期间私自驾驶公司保养车辆外出受伤,被一审法院认定不符合工伤条件。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肖某诉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作《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人肖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肖某系某汽车服务公司员工,2008年6月1日,某单位的小型越野车到该汽车服务公司进行换机油、三滤常规保养。同日10时30分许,肖某未经公司允许,也未在试车登记表上登记,私自驾驶保养车辆外出,途中与一辆大型货车相撞,造成肖某受伤。


  2008年11月7日,肖某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北京受到伤害为由,向某县劳动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某县劳动保障局认为肖某未经用人单位允许,擅自驾驶保养车辆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不予认定工伤。肖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县劳动保障局提供并当庭出示的证据,足以证明肖某所受机动车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规定的情形,故肖某所受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据此判决维持某县劳动保障局所作《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驳回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肖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中院,请求撤销某县劳动保障局所作《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及一审判决。


  经审理,二中院认为,上诉人肖某提交的证据既不能证明其负有对常规保养车辆进行测试的工作职责,也不能证明其驾驶车辆系经用人单位的同意,故肖某所受伤害不符合法定认定工伤的基本条件,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律师解答动态
赵蒙律师
赵蒙律师
3分钟前
您好,朋友欠钱一直不还,可以固定好证据,走诉讼程序。
你好,你可以自己去银行查询的
什么时候还不上的,可以说下情况?jx
胥斐律师
胥斐律师
5分钟前
你好,这边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呢
赵蒙律师
赵蒙律师
5分钟前
您好,离婚案子咨询的,可以问下关于离婚,孩子抚养,共同财产。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