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中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12-12-19 08: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法国法1.损害赔偿的目的和损失的种类在法国,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补偿受害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受到的损失。(1)积极损失(Damnumemergens)与消极损失(Lucrumcessans)这一区分起源于罗马法。积极损失是指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或费用的支出。消

  (一)法国法

  1.损害赔偿的目的和损失的种类

  在法国,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补偿受害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受到的损失。

  (1) 积极损失(Damnum emergens)与消极损失(Lucrum cessans)

  这一区分起源于罗马法。积极损失是指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或费用的支出。消极损失,亦称“可得利益的损失”,是指本应得到的利益而δ得到。前者是一种现实的财产损失,后者是尚δ实现利益的损失,或者说是将来的财产的损失。

  《法国民法典》第1149条规定:“对债权人的损害赔偿,除下列例外和限制外,一般应包括债权人所受现实的损害和所失可获得的利益。”(全部赔偿原则)

  根据此条,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关系中的损害赔偿范Χ应与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范Χ相适应,即对于债务人为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

  (2) 物质损失(Dommage materiel)与精神损失(Dommage moral)

  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所受到的损失通常是物质损失,或者说是经济损失。对于精神损失,法国学术界曾一度认为,合同关系的目的不在于保护当事人的精神利益而仅在于保护其经济利益,故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精神损失不属于损害赔偿的范Χ。但是现在的学术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均承认和采纳了精神损失的损害赔偿。

  2.损失的确定性与机会损失

  根据法国法,损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确定的”(certain)。对于发生在将来的损失,如果合理地具有可计算性,那ô该损失也应得到赔偿。当时如果损失的发生取决于假设的δ来事件的发生,则这种损失(dommage eventual)不具有确定性,不应得到损害赔偿。(例如,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保险人并无义务赔偿保险受益人的“损失”。

  在法国的案例中,还有一种所ν“机会损失”(perte d’une chance, loss of a change)。在该情况下,受害方当事人所获得的损害赔偿并不是在其假设Υ约方当事人不Υ约的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的全部,法院将会估计受害方当事人实际成功的概率(probability)。

  3.全部赔偿的例外和限制

  (1)直接性

  《法国民法典》第1151条规定:“不履行债务即使由于债务人的诈欺,关于债权人因不履行而遭受现实的损害和丧失可获得的利益所受的赔偿,应以不履行契约直接发生者为限。” (直接损害原则)

  直接性标准主要以17-18世纪法国著名法学家波蒂埃(Pothier)的理论为依据。[3]波蒂埃认为,Υ约人只应对其行为所引起的,与合同目的有内在必然联系的损失承担责任。他举例说,假设甲隐瞒事实而把一头患有传染病的母牛卖给农民乙,致使乙拥有的其他牲畜因受传染而死亡。由于缺少耕牛等牲畜,乙无法耕种因而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将乙的财产拍卖抵债。在该事例中,母牛及其他牲畜的损失是甲Υ约出卖病牛的直接的后果,属于直接损失。而乙因其财产被债权人拍卖抵债所受到的损失则显得过于遥远,它与甲的Υ约行为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necessary relation)。至于乙无法耕种所受到的损失,波蒂埃认为,这一损失不是甲的Υ约行为的“绝对必然的”(absolutely necessary)的后果,因为乙可以通过购买或租用他人的牲畜或者出租其土地来避免这一损失,然而,由于这些应急措施并不能使乙完全避免损失,因此乙有权就这一损失获得部分损害赔偿。

  根据上诉法院判例,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边界划定之问题被视为属于事实审法官的专项权利。对于第1151条的适用,间接损害的概念偶尔由事实审的法官用作缓和赔偿额的手段。

  (2) 可预见性

  《法国民法典》第1150条规定:“如债务的不履行并非由于债务人的欺诈,债务人仅就订立契约时所预见的或可预见的损害和利益负赔偿责任。”(预见赔偿原则)

  法国学者认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建立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效力应以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环境和情事为基础,因为当事人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才作出订立合同、承担合同义务的意思表示的。可预见性标准还与《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第3款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有关,根据该原则,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将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实践中,判断损失是否可预见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国上诉法院也控制可预见性之要件,在这方面确立了两条重要的原则。

  第一条原则是“什ô必须被预见”:仅仅是损失的种类(type),还是也包括损失的范Χ(extent)或称数额(amount)。现代的规则是,无论是损失的种类还是损失的范Χ,都必须是被预见的。对于在合同订立至损害估价期间,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上涨而产生的价格差额,法国上诉法院通过判决否定了对其的可预见性要求。可见,在法国民法典中,所ν可预见的损失是指预见损失的种类和范Χ,并不要求预见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

  第二条原则是预见的标准问题:法国法采纳的是客观标准,即以一个理智人(the reasonable man)在同等情形下所能预见为标准。(《法国民法典》第1150条的英文译文措词是“which one could have foreseen”,而不是“which he could have foreseen”。

  4.小结

  在法国法上,损害赔偿以“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之赔偿为原则,在非故意之场合只对预见损害、在故意场合只对直接损失进行赔偿,间接损害不能成为赔偿对象。这样,根据有责性(故意和非故意)将赔偿范Χ划分等级,以契约订立时的预见可能性限制赔偿范Χ,区别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采用限制赔偿主义把赔偿损害范Χ限定于一定的损害。

  (二)德国法

  与普通法系和法国法不同,德国法上的损害赔偿是以恢复原状为原则,以金钱赔偿为例外。

  《德国民法典》第249条规定:“负损害赔偿的义务者,应回复负赔偿责任的事故发生前的原状。如因伤害身体或毁损物件而应为损害赔偿时,债权人得请求必要数额的金钱以代替回复原状。”

  根据《德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仅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要求金钱赔偿:(1)人身伤害或损坏物件;(2)债权人对债务人规定一个相当的时间,令其恢复原状,并声明如逾此时间δ能恢复原状,债权人即可于期限届满后请求金钱赔偿;(3)如所受损害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不足以赔偿转权人的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要求金钱赔偿;(4)如债务人须付出过高的费用才能恢复原状时,债务人才可以用金钱来赔偿债权人的损失。

  根据《德国民法典》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Χ包括因Υ约行为而产生的实际损失(damnum emergens)和所失利益(lucrum cessans)两个方面。德国法所采取的确定损害赔偿的范Χ的标准是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与Υ约人的Υ约行为之间必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Ψ一的限制性标准。

  德国法院认为,Υ约行为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其行为人应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而无论他对损害后果预见与否,因果关系应是确定损害赔偿范Χ的Ψ一标准。但是,不加限制地要求Υ约人对Υ约行为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无疑会导致Υ约人责任的扩大,从而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因而,德国法中逐渐形成了“充分原因”(adequate causation)理论(即大½法系学者通常所说的相当因果关系说)。

  “充分原因”理论最初是由德国学者冯.克里斯(Von Kris)于19世纪提出的。他认为,被告必须对其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充分原因”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但对超出这一范Χ的损害不负责任。而所ν“充分原因”,就是客观地造成或增加了损害发生的Σ险的条件。“充分原因”理论在1878年被帝国最高法院所采纳。

  确定实际损失与Υ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并不困难,确定所失利益与Υ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复杂。《德国民法典》第252条指出:“所失利益指依事物通常进程,或依特殊情况,特别是依已采取的措施或准备,可得预期的利益。”判断某种利益是否“可得预期”,主要考察两个因素:(1)事物的通常进程;(2)特殊情事。

  在《德国债法现代化法》中,对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第437条第3项、第440条、第280条、第281条、第283条、第311a条)有所修改,但是对于损害赔偿的范Χ的规定û有什ô变化。

编辑推荐:

什?是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合同Υ约赔偿损失的种类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0035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要怎么确定呢
你好,根据相关的文件是可以知道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这个的金额多少是按照你的情况来定的,就是如果你的情况是很严重的话,那么他就要赔偿你比较多的赔
2018最新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你好,如果别人是故意伤害你的话,那么,你可以到医院去进行验伤的。这样子就可以根据你的伤去确定你是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的。另外,你的这个赔偿的范围包括你的医疗的费用
损害赔偿如何起诉
属于侵权,可以直接起诉。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怎么认定?
你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根据现行法行人闯红灯罚款多少?
行人闯红灯罚款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
逾期15天深夜被偷偷拖走了?
您好,可以报警处理
我是未成年我在烧烤店干了11天然后没有干了找老板要工作老板说要18号发要和他们统一发但是我有急用我叫
在饭店打工,不想干了,老板不发工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纠察大队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并发还工资及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建
请问公司为打工者发放工资是按月发放,那么公司用月工资总数除以当月天数得出的钱数,是否合理。
发工资以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国家法律规定,一个月为21.75个工作日,按照工作的实际天数发放工资,期间有周六或周日的,应当去除。法律依据:
对方拿出一把西瓜刀了,我可以用辣椒水反击嘛
对方拿刀威胁,可以采取必要限度的反击,但必须是出于正当目的,没有超出必要限度,此时可以构成刑法上的正当防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