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小区业主违约装修 物业公司是否能当原告
更新时间:2019-07-26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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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起诉小区业主违约装修物业公司是否能当原告小区业主违约装修、违章搭建是新建商品房小区管理的顽症。物业公司能否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这些业主,能否在诉讼中获得法院支持,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该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视物业管理具体处于哪个阶段而定
起诉小区业主违约装修物业公司是否能当原告
小区业主违约装修、违章搭建是新建商品房小区管理的顽症。物业公司能否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这些业主,能否在诉讼中获得法院支持,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该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视物业管理具体处于哪个阶段而定。
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公司可以原告身份起诉违约装修的业主。某物业公司管理的一个小区,业主违反进户时签订的《住宅使用公约》中明文禁止的行为,擅自用无框玻璃窗封了自家阳台。物业管理公司再三做工作无效,只得以原告身份起诉至法院。案子从简易庭打到合议庭,经过三次庭审,物业公司终获法院支持。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处理物业管理诉讼的解答中,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部分业主违反住宅使用公约,物业管理公司提起诉讼持肯定态度。
在小区业委会成立后,情况就不同了。某物业公司管理的一个小区,业主违反进户时签署的《住宅使用公约》中明文禁止的行为,擅自用无框玻璃窗封闭了阳台,物业公司以原告身份起诉到法院却被驳回。业主(被告)代理人的依据是,《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48条的“两个终止”,即“住宅使用公约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终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既然物业公司与业主在前期签订的住宅使用公约随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而终止,那么,物业公司再以原告身份起诉法院,被驳回当然就不可避免。
在业委会成立后,物业公司如要对违约装修的业主提起诉讼,只能以特定业主违反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公约》中明文禁止的行为,并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物业管理诉讼的解答中明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对部分业主实施了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以违反业主公约为由,对特定的业主提起民事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业主违约装修、违章搭建等行为在《业主公约》中没有明确的约定,提起诉讼还得征求小区全体业主的表决同意,否则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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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违约
装修产生纠纷后,当事人应当友好协商,以求妥善解决;如果确实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产生纠纷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装修房屋合同违约不装修,违约金能否回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解读】按照装饰装修物与租赁房屋的结合程度有可分离(即未形成附合)和不可分离(即形成附合)两种形态。
装饰装修物已与房屋结合在一起形成继续性和固定性的,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虽可分离但花费巨大,可以认定形成附合,例如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墙壁粉刷油漆等;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未完全结合尚未达到不可分离状态,则不能认定形成附合,如安装空调、电梯、太阳能热水器、抽油烟机等。
按照添附理论,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仍归承租人,房屋租赁无效时,由承租人拆除取回,出租人想要留用,应当支付相应对价,承租人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的应恢复原状。
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前提下,可折价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