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是否该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9-07-26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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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王某向李某借款,双方签订协议。赵先生做担保人,并以城区的一座房屋作抵押。当日,赵先生将房产证交付李某,但二人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王某到期未按约还款,赵先生想问,自己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律师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案例】 王某向李某借款,双方签订协议。赵先生做担保人,并以城区的一座房屋作抵押。当日,赵先生将房产证交付李某,但二人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抵押登记。王某到期未按约还款,赵先生想问,自己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案例】
王某向李某借款,双方签订协议。赵先生做担保人,并以城区的一座房屋作抵押。当日,赵先生将房产证交付李某,但二人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王某到期未按约还款,赵先生想问,自己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以城市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李、赵二人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无效。
至于赵先生的责任问题,要看债权人是否有过错。这份抵押合同,之所以无效是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所以,赵先生应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而非抵押担保责任,其责任范围不应超过债务人王某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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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人加盖公司章,担保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到期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
反担保抵押合同中,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只要担保人履行了其之前保证的担保义务,就可以要求反担保人进行赔偿其损失。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