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律师团律师在最近接访的二手房案件中发现,目前很多房地产中介公司(不乏大型中介)居间二手房买卖都不再使用官方合同范本《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及《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而是返回到原中介公司自己制定的合同版本,更重要的是居间合同并没有中介公司的盖章,即中介公司只居间不盖章!
手法:
中介公司只居间不盖章并非免费居间,而是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让当事人给其出具《佣金支付承诺书》,承诺交易系该中介促成并保证在交易完成后支付多少佣金。
目的:
中介的该做法无疑是为了给自己免责:一旦发生纠纷可以说于己无关,而交易完成后即可凭《支付佣金承诺书》要求当事人支付佣金。
合法性:
从法律角度来说,中介的该做法涉嫌违规,但并不违法,因为中介居间义务的完成可以由双方合同约定,也可以由对方出具承诺证明。
对当事人的影响:
中介的该做法虽然可以避免自身陷入纠纷纷争,却在一方毁约时给守约方维权带来诸多不便,表现在:1、因合同中没有中介公司盖章,无法确定其居间人身份,法院可能不会同意追加其作为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不利于案情的查明;2、在一方不承认中介参与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出具的证明几乎不可能被法院采纳。
律师建议:
1、尽量使用官方合同范本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2、最好要求中介在合同上盖章确认其身份;3、如中介拒绝盖章而双方又愿意成交,《佣金支付承诺书》也应当有买卖双方签字确认,而不是支付方单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