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同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9-08-0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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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书面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方式。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学术界对于合同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一直存在着争议,不同法系的国家对此问题也
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书面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学术界对于合同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一直存在着争议,不同法系的国家对此问题也有着不同的规定。大陆法系一般把它作为
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或称要件原则;英美法系则把它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或称证据原则。因此,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则认定其不成立或不生效;而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则认定其为“不能
强制执行的契约”。我国法律体系由于长期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多数学者认为书面形式应该是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笔者认为,我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应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理由如下:
1.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使用了“应当”这样的字眼,对其涵义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合同书面形式的效力。笔者认为,对于“应当”涵义的理解应该与其所适用的具体法律规范联系起来。在公法领域中使用“应当”一词时,强调的是法律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任何人或机关随意变更或违反,此时,“应当”具有“必须”的涵义。在私法领域中使用“应当”一词时,强调的是法律的行为指引作用,为行为人提供了一种最佳的行为模式,而不是“必须”的行为模式。这是因为私法强调的是意思自治,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所以,法律不应对行为人做出过于严苛的要求。对于我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中使用的“应当”一词,自然应从私法角度加以理解,即当事人最好是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合同,而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书面形式并非是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
2.如果承认书面形式是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则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势必与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产生矛盾。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由此可见,合同法本身已经否认了书面形式是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
3.承认合同的书面形式是合同成立的证据,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将有助于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的实现。法律、行政法规虽然规定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采用该形式。一旦发生
合同纠纷,如果采用了书面形式,当事人就有依据取得法律的保护,可以就该合同强制执行;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则证明当事人放弃了取得法律保护的机会,自愿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没有必要干涉当事人的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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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如何签才可以有法律效力
签合同前需审慎。1. 确认双方具备签约资格;2. 明确双方真实意愿,避免误解;3. 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4. 选择书面形式,确保有据可查。遵循这些步骤可保障合同法律效力。
合同怎样才算有法律效力
合同有效需满足民法规定。具体操作包括:1. 确认合同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2. 确保合同条款真实反映双方意愿,无欺诈、胁迫等情形;3. 检查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满足这些条件,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怎么写
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需准备起诉状,明确诉求、事实与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法院将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内容合法性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性。若合同存在无效情形,法院将不予支持。因此,务必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双方意愿真实,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