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漏写俩字 少收桔子10吨

更新时间:2019-10-17 16: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日前,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件承包合同纠纷案,被告某林场因在合同条款中漏写“每年”二个字,被判少收桔子2.2万斤,并赔偿承包户林某损失2000元。2004年原告王某与被告某林场签订一份承包合同,林场将一桔子园发包给王某经营10年。该合同第2条载明,王某上交给



    日前,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件承包合同纠纷案,被告某林场因在合同条款中漏写“每年”二个字,被判少收桔子2.2万斤,并赔偿承包户林某损失2000元。
    2004年原告王某与被告某林场签订一份承包合同,林场将一桔子园发包给王某经营10年。该合同第2条载明,王某上交给林某的桔子数量为承包期第一、二、三年上交数为7000斤,第四、五年为8000斤,五年以后每年为1万斤。王某交付押金后,林场将桔园移交原告。

    2004年10月,王某上交林场桔子4240斤。2005年11月,林场要求按合同约定,承包期前三年每年应上交桔子7000斤,而原告认为合同约定前三年应上交的桔子总共为7000斤。双方产生争议。后林场派员阻止王某采摘桔子,提出解除合同。王某遂对桔园放任不管,导致桔子自动落果腐烂和部分被盗。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并由被告赔偿2005年桔园损失8000元。

    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间签订的合同系双方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合同中有关条款对原告应上交的桔子数量的约定,应以文字记载为准。被告阻止原告采收桔子行为不妥,单方解除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但原告对桔园放任不管,对由此产生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也应给予适当赔偿。双方应按合同条款文字记载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合同少了一个字有关系吗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购销合同背面写了几个字,对合同有影响吗。
你好,看事情的具体情况,一般没什么影响。
购销合同背面被写了几个字
你好,请详述你的法律问题以便我们能更好的帮你。
律师解答动态
孔令抄律师
孔令抄律师
18分钟前
你好,虚假诉讼法院会处罚
张凯律师
张凯律师
22分钟前
临时账户能不能在青岛退休?主要看办理退休前户籍在不在青岛。建议咨询相关的人社部门具体了解政策
张凯律师
张凯律师
28分钟前
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都可以查看
阮兴军律师
阮兴军律师
35分钟前
补的少了?不行诉讼维权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35分钟前
提前退休和离职证明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我来帮您理清楚:提前退休是您根据社保政策办理的特殊退休手续,
阮兴军律师
阮兴军律师
38分钟前
抓到,然后呢?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
兰鹏军律师
兰鹏军律师
45分钟前
与腾讯和运营商联系解决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