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转包,是指承包单位以赢利为目的,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能,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手给其他单位承包,不对工程承担任何技术、质量、法律责任的行为。转包不仅容易诱发投机行为,而且更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的低劣。《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建设工程的转包严格予以禁止。法律的上述规定属于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因此,对于转包合同,司法实践中应当直接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