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章和公文 数罪并罚五年刑
更新时间:2019-08-01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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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接洽建筑工程业务,一建筑从业人员铤而走险伪造公章和批文。3月10日,张家港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2002年9月,曾在镇江六建张家港公司(已撤销)工作过的丁雪清为了能够让朱某等人承接的建筑工程在张家港市建管处通过报建,通过他人为朱某伪造了盖有假印章的
为了接洽建筑工程业务,一建筑从业人员铤而走险伪造公章和批文。3月10日,张家港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02年9月,曾在镇江六建张家港公司(已撤销)工作过的丁雪清为了能够让朱某等人承接的建筑工程在张家港市建管处通过报建,通过他人为朱某伪造了盖有假印章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本。之后,丁雪清为联系业务干脆让人伪造了“镇江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张家港公司”和“镇江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处”印章各1枚,并冒用镇江市建设局的名义,制作了一份镇江市建设局第55号“关于成立镇江市
建筑工程公司(张家港公司)安徽工程处”的批复文件。嗣后,朱
某等人发现所谓的镇江六建张家港公司已经不存在,遂向警方报案。警方在侦查中发现丁雪清还于2000年8月以协议的形式骗取天妃贸易公司价值28000余元的煤165.69吨,并以虚构的公司招工、交押金为名,骗得张某现金20000元。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以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印章罪、
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雪清
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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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吗?加重处罚?
您好,伪造,变造国家公文的复印件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属于违法行为。
伪造企业公文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见,只有伪造企业印章的才构成犯罪,而伪造企业公文不构成犯罪
私刻公章和伪造公文怎样处罚
行为人私刻公章的处罚标准为: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