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能否作为索款证据 法院对此说不

更新时间:2019-08-07 01: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因自感证据不足,胜诉无望。9月16日,吴某自愿向法院撤回了向海安县某公司追要8821元生猪款的诉讼请求。吴某诉称,自己在2004年7月30日向海安县某公司出售生猪,总计价款8821元。此后多次向某公司追要,但某公司总以种种理由推诿,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某公司立即付清生猪

 因自感证据不足,胜诉无望。9月16日,吴某自愿向法院撤回了向海安县某公司追要8821元生猪款的诉讼请求。

  吴某诉称,自己在2004年7月30日向海安县某公司出售生猪,总计价款8821元。此后多次向某公司追要,但某公司总以种种理由推诿,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某公司立即付清生猪款。被告某公司称已向吴某付清生猪款,不同意吴某的诉讼请求。诉讼中,吴某仅向法院提交了某公司出具的“江苏省南通市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会计法》、财政部颁布施行的《发票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票仅是双方发生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关系证明,是提供服务、劳务、供货一方的“附随义务”,与是否付款并无直接关系,原告吴某仅举出被告某公司提供的发票,仅能说明双方曾发生过生猪买卖关系,并不能证明被告某公司欠原告生猪款。诉讼中,原告吴某自知证据不足,胜诉无望,遂在庭审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作为法人挪用公司资金合法不.
挪用公司资金属于违法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br/>
购销合同可以作为工程合同不
需要看合同内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一般来说,购销合同包括了买卖行为
不作为犯罪监护不救
你好!犯罪的不作为应当是负有法定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法定的义务,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性,依据刑法应当受处罚的行为。具体建议查看相关的刑法司法解释,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能有所帮助
律师解答动态
是的,你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
这个要实际向学校了解,具体的把你的家庭及情况说明。
这个情况需要和银行核实,如存在借名贷款或违法情况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
好的,安排律师联系你,稍等一下
张奎律师
张奎律师
1分钟前
你的问题是户口问题还是扶贫身份问题,如确实存在这个情况需要通过村委上报解决,但具体不清楚该问题你带来
好的,安排律师联系你,稍等一下
李鹏律师
李鹏律师
2分钟前
你是什么情况直接说事情就行了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