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债不死 继承人强占被判还款

更新时间:2019-08-06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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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前借款,死后用遗产归还本是天经地义之事,可是死者家属却要将遗产据为已有。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遗产占有人宁安父子向债权人史静返还死者宁国东生前借款23万,并给付利息。2004年11月,来哈打工的宁国东为朋友张良担保,向亲戚史静借20万


生前借款,死后用遗产归还本是天经地义之事,可是死者家属却要将遗产据为已有。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遗产占有人宁安父子向债权人史静返还死者宁国东生前借款23万,并给付利息。
2004年11月,来哈打工的宁国东为朋友张良担保,向亲戚史静借20万元。因宁国东一向诚实肯干,史静很信任他,便同意借款。史静由于当时现金不足,就让在外做生意的丈夫帮忙筹集了18万元,然后将18万元钱汇入了当日以宁国东的名义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然后,史静又从自己的存折上将2万元取出交给给张良。张良拿到20万后,为史静出具了借条。

2004年12月份,史静的丈夫从外地通过宁国东的帐户给史静汇了3.2万元。又过了几天,张良也把借的钱还给了宁国东。宁国东将还款存入了其名下的存折后,将存折交给了史静。

2005年3月初,宁国东想兑一家歌厅,由于没钱便又找到史静向其借钱,史静从家中将存折拿来。由于歌厅未兑成,史静便将存折放在自己经营的饭店办公室抽屉里。然而史静万万没想到的是,3月17日,宁国东因车祸不幸死亡。3月18日,宁国东的哥哥宁国臣就来到史静的办公室,将史静放在抽屉里的存折拿走,并声称这是弟弟的遗产。史静找到宁国臣和其父亲宁安,商量还存款事宜,但宁安父子坚持不还,并于同日持身份证将宁国东存折上的存款23万元及利息全部取出,并转存至宁安名下。

2005年4月初,史静见协商无效,便将宁安父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返还存款及其利息。

法院在审理中确认了上述事实后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争议的存款23万元,虽存于宁国东名下,但是史静将存款借给宁国东兑歌厅,在歌厅没有兑成的情况下,此存款仍存于宁国东的名下,属借贷关系。现债务人已死亡,该债务应由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因宁国东的死亡而产生的继承,虽有其他继承人,但是宁安父子实际占有死者的遗产,谁占有遗产就应由谁予以偿还。据此,法院判决宁安父子给付史静23万元,并按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给付利息;宁安父子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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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耕地被强占,和强占者的工人打架,致人轻伤,会被判刑吗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级以上后果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农民强占国家土地会被判刑吗?
违反刑法导致犯罪的,法院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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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戈律师
黄戈律师
4分钟前
具体什么情况?三级伤残是哪里的鉴定?残联的还是哪里的?医学专业性很强,可复印病历给我分析,本人医学硕
可以是劳动裁,可以仲裁。我建议你去劳动仲裁吧,去劳动仲裁,然后制裁。
这个不好弄,不好弄,这个一般来说,你是要还的,是要还这个钱的,只能问你协商协商。
王畅律师
王畅律师
32分钟前
@@您好,如上问题,稍后和您沟通!!!
您好,这种情况一般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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