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19-08-06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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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在其自认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和履行合同,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对其合同约定权利的实现期限均有其明确、合理的预期。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到期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当事人在其自认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和履行合同,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对其合同约定权利的实现期限均有其明确、合理的预期。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到期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知道其权利(不论该权利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债权还是基于无效合同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到侵害,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当开始计算。如果以合同签订之日或接受给付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则会导致合同履行期届满,而诉讼时效已超过的局面,显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预期。另一方面,以合同履行期届满作为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以与合同有效情形下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相衔接,并且符合当事人合同无效时所得利益不得大于合同有效时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二终字第38号民事判决采纳了该种观点。笔者倾向于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的指导原则进行处理。

  同时,在处理无效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二终字第38号民事判决适用的前提是,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这种情况下,基于合同无效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合同有效时的合同权利在实体上有利益重合之处,也就是说,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之时,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债权人都已享有债权请求权,且该请求权已经具备了行使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其理由在于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预期,合同虽然无效,但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使诉讼时效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该案不涉及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又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财产等其他情形,所以,本案的判决理由仅对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情况下,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前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并未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那么诉讼时效是否还应当从合同履行期间届满时起算呢?笔者认为,合同已经被确认无效时,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起算。因为合同的效力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界定,所以在合同尚未被确认无效之前,当事人往往不能预期到合同无效的后果,从而对合同的履行有合理的预期。但是,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债权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就具备了行使条件,债权人再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未届满为由提出诉讼时效期间未超过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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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如何?
关于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问题,应知道合同内当事人和第三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间限制为两年。合同内的当事人一般自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而第三人则从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时。但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二十年时效后,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因此,在处理合同无效问题时,必须留意并遵守诉讼时效的规定。
问一下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有什么
确认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非常重要。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可以追讨因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在处理方式的选择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权衡,以做出明智的决策。同时,涉及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报警处理。
关于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非常重要。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受损方有权追讨损失。如果合同涉及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还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在决定如何处理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权衡利弊,以做出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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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这个情况是可以协商的
喂你好你有啥需要咨询的可以委托帮喂,你好,你有啥需要咨询的可以委托帮你。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6分钟前
您是否遭遇了不合理排班?这可能涉及劳动权益问题,建议详细说明情况以便提供法律建议。
孙志军律师
孙志军律师
35分钟前
你好,您这边伤的怎么样?有做伤情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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