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应否赔付因自己未及时办证而给购房者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更新时间:2019-07-30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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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地产公司应否赔付因自己未及时办证而给购房者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案情:甲预测某地段新修的门市会在一两年内增值,遂凑足10万元资金从开发该片区的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其中的一个
房地产公司应否赔付因自己未及时办证而给购房者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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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甲预测某地段新修的门市会在一两年内增值,遂凑足10万元资金从开发该片区的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其中的一个门市。双方签订出售合同约定:从甲付清房款次日起房地产公司在90日内为甲办好房产证。合同签订后,甲如约履行支付全部购房款以及办理房产证所需税费的义务。甲付款后一边等待房地产公司给自己办理房产证,一边积极寻找买主。果然不到一年该地段门市大幅增值,甲所购门市乙愿意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向甲支付了房款后催促甲将门市及时过户给自己。但因房地产公司迟迟不按约定为甲办妥房屋产权证,致使甲无法履行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乙找到甲要求甲退回房款。甲退款后找到房地产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赔偿利息损失,并同时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因不能及时向外出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元。房地产公司只同意返还1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不同意赔付甲提出的2万元经济损失。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甲主张的2万元经济损失属于尚未发生的间接损失,房地产公司的违约行为与甲所提出的损害事实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我国《合同法》对间接损失的赔偿无明确规定,故房地产公司不用赔付。
第二种意见认为房地产公司应该进行赔付。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甲向房地产公司提出赔付的损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是合同在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它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未来性,即是一种未来利益,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并没有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合同当事人的一定的付出才能得以实现;二是期待性,即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所获得的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利益;三是现实性,即其已具备实现的条件,只要合同如期履行,具备转化为现实利益的条件时就会被当事人所实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款就体现了对可得利益损失的保护。
本案中甲所要求的经济损失,是其在与房地产公司订立门市买卖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所取得的利益,只要房地产公司如期履约就能获得,这种期待利益是可得利益。通过对合同法第113条的适用,可以使违约的受害人甲恢复到合同如期履行的状态。房地产公司进行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甲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包括了2万元可得利益的损失。因此,甲提出的可得利益损失房地产公司应当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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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区房地产公司换别的房地产公司管理,原房地产公司赔偿员
根据我对物业费诉讼时效分析,时效一般是2年时效期间。 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该权利起2年内不行使的,丧失胜诉权。 你所说的事实符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 若这期间物业一直催缴,通过其他方式行使。
以该行为最后一次行使完毕时起算。 就是说如果物业在一直积极的行使权利,请求你的给付行为,那么期间行使一次就发生一次诉讼时效中断,2年期限从该行为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
物业收取费用,就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怠于履行维护,维修,管理,养护义务,或没完全履行义务。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们和原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换了房地产公司。现
您好,帮您了解到,目前对于劳动合同到期有如下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关于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不续签吗的问题,可以的据此解决。
还是挂靠的房地产公司商开发商挂靠房地产公司,还是挂靠的房地产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步骤: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