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违约,但如果协议有违约责任,特别是违约金的相关条款,而协议又经过双方签字确认,那么该条款就是有效的,是合同的一部分。虽说该协议只能算是一份“求职意向合同”,但是只要其真实有效,依然受《合同法》调整。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 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文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这里建议先协商解决,不行时再通过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一时性债权下违约金的诉讼时效:
一时性债权是指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某一时间到来或特定事由发生时而成立的且数额固定化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具体数额,也明确了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如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方在2015年2月1日前竣工,如若未竣工的乙方违约,承担违约金50万元。只要2015年2月1日前乙方未竣工则违约行为发生,5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便已形成,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开始起算。其后续时间对债权构成或数额变化不产生任何影响,无须时间补充即告成立和完成。
2、继续性债权(也称作连续性债权)下违约金的诉讼时效:
继续性债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以日、月或季为单位计算违约金而成立的一种合同债权,如房屋租赁合同中按月计收租金,物业管理合同中按月收取物业管理费,供用电合同中按月计收电费等,它以约定时间届满形成一种债权。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通过上文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工作拟录取协议可以违约吗”等相关知识,虽然工作拟录取协议可以违约,但是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觉得对方不合适的话,还是早一点向对方说明较好,避免耽误他人时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