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53271e3404提问:我在北京朝阳一家快餐店干活,当时和老板合伙入了4万元的股,但没有签订合同。已有一年多,现在生意也不错,但我现在跟老板不太合,老板让我退出股,并让我离开这家店。但我入的这4万元的股却说让我四年已后才退我。我该怎么要回这4万元呢?
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回答: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详谈电话联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4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石建伟律师回答:可以协商要求退还,也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具体可委托律师代理。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换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是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是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是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