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51b9151d2提问:合伙企业擅自转让出资是否构成退伙?
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回答: 不一定,详谈电话联系。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 彭宇明律师回答:要看合伙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李同红律师回答:你好,需要经过合伙人同意的。
相关知识:
一般而言法定退伙有以下情形;
(一)除名退伙(既,开除……)的情形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需注意的是,还是要遵循一定程序,并且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二)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当然退伙的客观情况有: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了法定退伙的情形之外,其他退伙情形要结合合同的规定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