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龙州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拖欠工程款案,由此执结3起买卖合同案,各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都得到实现。
1995年龙州中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龙州县某单位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书》,由龙州中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龙州县某单位的住宅楼。龙州中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谢某承揽了该项工程,带领几十个工人进行施工建设。2004年工程竣工结算后,建设单位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73841元未付。谢某多次向建设单位追索未果,诉至龙州法院。法院经审判决该单位支付工程款,但该单位还是没有履行给付义务。无奈,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可是该单位因资金困难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法院只好中止执行。
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龙州县法院把该案向龙州县委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龙州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派出专门工作组进行督办。经做工作,2月27日,被执行人付清了拖欠5年的工程款。
谢某在建造上述单位的住宅楼时,分别与邓某、农某、周某购买各种建设材料,因为工程款迟迟没有到位,谢某没有能力支付他们的货款,分别被他们诉至龙州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这起拖欠工程款案一执结,三起买卖合同案也立马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