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租赁物的地点不明确,租赁合同如何履行?
更新时间:2019-08-1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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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交付租赁物的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交付地点。比如,根据交易习惯,汽车租赁合同往往在出租人所在地交付,如果当事人对于交付汽车的地点没有
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交付 租赁 物的 地点 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根据 合同 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交付 地点 。比如,根据交易习惯,汽车 租赁 合同 往往在
出租人所在地交付,如果当事人对于交付汽车的 地点 没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交付租赁物的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交付地点。比如,根据交易习惯,汽车租赁合同往往在出租人所在地交付,如果当事人对于交付汽车的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可以推定为在出租人的营业地交付。在实践中,如果按照上述的方法仍然不能确定的,交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交付;交付其他财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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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的租赁房屋要交付哪些
法律分析:交付就是指把物交给对方占有或控制,在所有权取得中,交付具有重要意义。所谓租赁房屋交付,是指房屋出租人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符合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进行验房、收房。
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承租人做好了一切准备,在租赁双方约定的时间去找出租人验房、收房,却被出租人告知房子不能按时交付使用。这种情况往往会给承租人带来诸多不便,甚至给承租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时,很多承租人为了避免再次经历找房、谈判的麻烦,往往一忍再忍。其实,出租人如果不能按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完全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如果出租人逾期仍未交付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租人交纳定金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