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或不支付租金的,应当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08-19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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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房屋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租赁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拖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
《上海市
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房屋
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
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租赁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拖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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