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期间赠与的财物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更新时间:2019-08-16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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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赠与是指一方以无偿的方式把自己的财物给予他人的行为。一般的赠与的财物不适用返还。赠与的财产归受赠人所有。但婚约期间的赠与一般的赠与是不同的,这种赠与是当事人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方或双方将自己的财物给予对方,并非单纯的无偿给予财物的目的,实际是这种赠
赠与是指一方以无偿的方式把自己的财物给予他人的行为。一般的赠与的财物不适用返还。赠与的财产归受赠人所有。但婚约期间的赠与一般的赠与是不同的,这种赠与是当事人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方或双方将自己的财物给予对方,并非单纯的无偿给予财物的目的,实际是这种赠与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如果将来的婚约得以履行的则赠与生效,否则,如果预期的婚约没有实现的,则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的财产应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财物。按照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当事人应该予以返还。此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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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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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解除,订婚期间赠与的财物,受赠方不同意返还怎么办?
1. 因赠与合同产生纠纷的解决办法:当事人应自愿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可通过起诉方式救济。 2. 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要求其继续履行、给付违约金等。 3.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4.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约期间赠与的财物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赠与财物返还的条件** 在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1.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撤销赠与,具体情形包括: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婚约解除,受赠方不同意返还赠与方的财物,法院判决如何处理?
婚约财产有返还的请求权,婚约财产本质上属于赠与。当双方解除婚约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撤销赠与的情形时,婚约财产的赠与方有权行使撤销权,要求对方返还。具体来说,受赠人在以下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撤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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