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9-08-31 21: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原告北京市鑫通达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城宏路2号。法定代表人余得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呈银,北京市鑫通达食品有限公司会计,住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415楼1813号。委托代理人张思,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兰州波斯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市鑫通达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城宏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余得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呈银,北京市鑫通达食品有限公司会计,住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415楼1813号。

  委托代理人张思,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州波斯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西路1093号。

  法定代表人孙永和,经理。

  原告北京市鑫通达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兰州波斯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行纪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兵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呈银、张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诉称:自2004年始,原、被告双方合作并签订《全国外埠销售经营合同》,约定:由被告作为原告的代理商,销售原告产品;原告给予被告价值80 000元的铺底货物等。合作开始后,原告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因被告无法按约完成销售任务,双方于2007年7月16日又签订《鑫通达产品经销合同书》,约定:将铺底货款改为50 000元;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7月18日;如发生纠纷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管辖等。现双方的合同已到期,亦未签订新合同,被告应支付原告垫付的铺底货款。因被告于2007年10月曾给原告退货价值4 041.50元,于同年10月13日支付原告部分铺底货款14 750元,目前尚欠原告铺底款31 208.50元。经原告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31 208.5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1日,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通过传真签订全国外埠销售经营合同约定:以去年实际完成年销任务确定铺底数,所销数额按年销百分比为实际铺货底数金额,年销售额100万元。铺货底数为8万元;甲方同意乙方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作为甲方产品的全权代理商,并负责甘肃地区产品的销售;代理商在销售甲方产品时,超过铺底数额应积极回款,未能及时回款再要货,甲方将停止发货;乙方在回款中需开增值税票,所开金额多少将明细传真给甲方,甲方在给乙方的不含税价格单上顺加5%税额,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铺底金额与甲方一次性结清。2007年7月16日,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又签订鑫通达产品经销合同书约定:甲方同意乙方为兰州市场的鑫通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销售区域的铺底货款标的为人民币5万元,年最低销售额为50万元,超出铺底货款的金额应在2007年10月31日前支付给甲方;货款结算:实行款到发货制。乙方可通过银行以汇票、电汇方式付款或乙方自带现金提货;乙方应提前七天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要货计划,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确定的发货时间及时交货。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未能达成共识,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管辖裁决;本合同有效期自2007年7月16日至2008年7月16日。双方均在该合同上签字并盖章。此外,双方对其他条款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为被告提供铺底货物价值5万元。2007年10月9日,被告给原告退货价值4 041.50元。同年10月12日,被告通过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支付原告货款14 750元,尚欠货款31 208.50元至今未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解决。

  上述事实有原告向本院提交的全国外埠销售经营合同、鑫通达产品经销合同书、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农村商业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退货单、工商档案材料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生效的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签订的合同虽名为经销合同,但双方在合同中就各自权利义务的约定符合行纪合同的特征,故本案应为行纪合同纠纷。原、被告之间自愿建立行纪关系并签订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被告接受原告提供的铺底货物后,应履行付款义务,拖欠不付,构成违约,故应承担继续给付之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铺底货款31 208.50元的诉讼请求合理,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兰州波斯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市鑫通达食品有限公司货款三万一千二百零八元五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百九十元,由被告兰州波斯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兵

  二○○九 年 二 月 五 日

  书 记 员 王 亚 洁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83520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行纪人没有行纪资质,所签合同有效吗
一般来说,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在签订后即对双方有效。
居间服务合同与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如下: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等特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费用
你好,得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
即签订行纪合同,行纪人需要什么资质
作为中间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什么资质。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实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就是说甲委托乙办事,乙是行纪人,在办事时乙是以自己的名义办事的
行纪合同,委托人违约,行纪人要求赔偿可得
建议委托律师在综合判定案情后代写相关诉讼文书较妥。
我想问一下怎样办理滴滴运输证
滴滴打车申请办运营证
不同意向领导申请调动工作怎么办?
你好,对于被调岗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不成的,建议到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房东擅自进入租客房间并拍照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房东经常在未经过允许就进我的房间,这算违法。在租赁期,房东在没经租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租客的出租房,造成租客有损失,是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租房人与房
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生下第二个孩子,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吗?
法律分析:与是否是收养的孩子无关,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
对方寄给别人的快递误填成我的地址,如果我不退回违法吗
当收到误寄的快递时,首先应确认是否属于自己的物品。如不是,应立即联系快递公司并说明情况,让其协助联系寄件人处理。若快递公司无法联系到寄件人或寄件人要求您自行处理
聋人可不可以骑摩托车上
聋人骑摩托车时,需确保具备合法驾照,并根据身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辅助设备,如后视镜振动提示器等。同时,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道路安全。如遇法律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
农村自来水开户费六佰元接入户吗
当遇到农村自来水开户费问题时,首先应咨询当地政府和自来水公司,了解相关政策和标准。若费用过高,可与自来水公司协商降低费用或申请政府补贴。若自来水公司存在乱收费现
报了驾校。科目一直没去考试,已经报了两年多了。驾校能退款吗?
关于驾校退款问题,具体操作如下:首先与驾校沟通,了解退款政策及需扣除的费用;其次,根据已参与的学习阶段,如未参加体检、已取得学籍但未考试等不同情况,按照驾校规定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