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义务
更新时间:2019-08-30 19: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2)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3)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4)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
(1)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2)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6)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应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①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②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9)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房产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房产委托,是房屋产权所有权人(委托人)将办理与房屋产权有关的事务,如实施与房屋产权有关的法律行为(买卖、出租、 抵押 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委托属于房产委托的一部分,通常情况下 房屋所有权 人在起不能或不便亲自办理房屋买卖有关的事务时将有关委托事项委托给受托人办理。 房产买卖 委托公证,是指房产所有权人就其房产买卖委托行为形成的有关书面文件申请办理房产公证。 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的材料:
1、 房屋产权证 ;
2、房产所有权人(委托人)夫妻双方 身份证 ;
3、 结婚证 ;
4、户口簿;
5、土地证(如有);
6、如产权人为单身,需要提供 单身证明 ;
7、受托人身份证;
8、委托书;
9、公证费(通常为200元每份)。
评估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分别如下:
1、委托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要求解任受托人等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承担后果的义务、承担处理事务费用的义务、支付代理佣金的义务以及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