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第三人,因此有必要了解委托人与第三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接下来就由找法网的为您具体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关系是什么。
一、委托人与第三人关系是什么?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2、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项);
3、受委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权;
4、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二、信托委托人的权利有哪些?
1、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的权利;
2、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的权利;
3、要求变更信托财产管理办法、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4、准许受托人辞任及选任新受托人的权利;
5、当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有申请人民法院撤消该处分行为,并要求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的权利;
6、当委托人是信托利益的唯一受益人时,有解除信托的权利;
7、有变更受益人或处分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委托人与第三人关系是什么的内容。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