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种类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3-01-11 17: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孳息分为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都有孳息之名,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现有的立法例看,多将其并列规定,但它们本质并不相同,而且分属不同领域。两者区分的基础,在于法定孳息是交易之物。天然...

  孳息分为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都有孳息之名,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现有的立法例看,多将其并列规定,但它们本质并不相同,而且分属不同领域。两者区分的基础,在于法定孳息是交易之物。天然孳息是派生之物。

  (一)物质形式不同

  法定孳息因为是用益(用益物权和用益债权)对价,因此原则上用一般等价物来衡量。即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原则上是货币、是种类物。天然孳息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前者如收获的小麦,后者如产下的一只熊猫。但天然孳息进入交易状态后,才有区分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义。天然孳息都是动产,法定孳息因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故在逻辑上也可以是不动产,但笔者并未发现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因为,不动产的价值一般较高,作为用益的对价,一般是得不偿失的。

  (二)“收取”的性质不同

  “就一般言,天然孳息之收取,应依物权法之规定,法定孳息之收取,应依债法之规定。”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货币或其他动产占有后)是物权。对天然孳息的收取是(直接)取得物权。

  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传来取得。或者进一步说,天然孳息作为产出,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作为对价是传来取得。天然孳息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静态归属规则;法定孳息的法律规范,都是动态的交易规则。

  买卖合同买受人对交易物所有权的取得,一般认为是传来取得。交易物为动产时,通过交付占有而传来取得。即便从占有的角度看,买受人的占有亦为传来取得。流行的“采摘”(买受人到出卖人的果园里自行采摘水果,过秤交费),是就未来物的交易。果实尚挂在枝头,只为物的成分,并非独立之物。出卖人对他们并无独立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买受人摘下选择的果实,其占有为原始取得,并非传来取得,但应解释为所有权保留买卖。在买受人付款后,才能取得所有权,就所有权而言,买受人是传来取得。也就是说,果实采摘后,虽由买受人就占有原始取得,但由出卖人取得所有权。法定孳息从来都不是物之成分,因而就占有和所有权,都只能是传来取得,不可能是原始取得。

  有权收取天然孳息的主体,包括自物权人(所有权人)、他物权人以及债权人。将物供他人用益自物权人,其作为现实的法定孳息的收取人时,必同时兼有债权人的主体资格。所有权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其中的“收益”,包括对天然孳息的收益和法定孳息的收益。法定孳息是用益的对价,所有权人须将标的物交付给相对人用益,才能向相对人请求交付法定孳息。这种请求权,实为债权请求权。实际上,并不可能出现仅以物权人身份收取法定孳息的情况。

  (三)是否转移占有不同

  用益权人对天然孳息的取得,以占有为条件。例如:某甲产子,但缺奶,从某乙处租一奶牛,每天挤奶喂养孩子。牛奶为天然孳息,此为典型的用益租赁。承租人的用益权是用益债权。物之所有人对法定孳息的收取权的成立,须交付占有,将自己改为间接占有。间接占有的最基本效力,是间接占有人有返还原物的物权请求权。法定孳息的传来取得,也说明取得人对用益财产不是直接占有。

  (四)与原物、原本的关系不同

  天然孳息,被原物所孕育,因此天然孳息的原物,又称为母物。孳息与原物,是产出关系,不是用益法律关系。法定孳息,是指以有体物或无形财产供他人用益而获得的收入,产生于用益法律关系。法定孳息,是商品交易的表现,实际上是拟制的孳息。法定孳息与原本,是对价关系。

  对法定孳息的对应概念,现在学界有的称为“原物”,有的称为“原本”,显得有些混乱,有梳理的必要。笔者以为,法定孳息既然是有体物和无形财产用益的对价,它的对应概念还是称为原本较好。这样原物与原本就有了各自特定的意义,代表了不同的内涵。原物反映与天然孳息的关系;原本反映与法定孳息的关系。称原本的理由有这样几个:

  第一,在用益物是货币的情况下,由于货币具有“占有与所有同一”的特性,因此,货币的所有权随占有的转移而转移,例如借款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把借款合同利息(法定孳息)的对应概念称为原物,就有些不妥,因为原物早就不存在了。原物与新物是对应的“一对”。此时把货币称为原本,则恰如其分。当使用期届满时,货币的原所有人享有要求返还货币的权利依据,不是所有物(原物)返还请求权,而是债权请求权。

  如借款合同之类的用益法律关系,货币作为用益物在交付后虽然转移了所有权,但收受货币的人在经济本质上仍属对他人财产的利用,借用人未脱离对他人财产用益的本质。因此仍认他是用益权人,利息等仍认为是法定孳息。即用益财产只是变换了财产形式的,对价还称为法定孳息。

  第二,货币消费后,是相对消灭;其他消费物消费后,是绝对消灭。其他消费物交付后,所有权也发生转移。因此称其他消费物为法定孳息的原物也是不妥的,称原本倒是恰如其分。

  第三,在用益物是非消费物的情况下,交付后使用后,除了有正常消耗外,到期是原壁归赵的。例如租赁物就是如此。但用益物相对于法定孳息,本质上是原本。此处,用益物与原本是对同一非消费物不同角度的表述。在学界,一般是把租赁物称为原物的,但这忽视了原物的对应意义(原物对应新物)。

  第四,笔者还主张对有体物用益的对价和无形财产用益的对价,皆列入法定孳息。原本可以把无形财产包括进去。对无形财产的用益,是用益权能的让渡,把供他人用益的无形财产称为原本,在理论上是通畅的。如稿费、专利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等作为法定孳息均对应原本。如把无形财产作为原物,就会引起逻辑上的混乱。

  还想了解更多孳息相关的内容,找法小编为您推荐了以下几篇文章:

论买卖合同履行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保管期间,保管物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分钟前
先搜集能证明这是工抵房且你已交维修基金的证据,像合同、付款凭证等。接着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说明房子实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分钟前
你大概率是遭遇诈骗了。诈骗分子常以资金冻结为由,诱使受害人转账解冻。别再按对方要求操作或转账,更别泄
陆燕律师
陆燕律师
5分钟前
若公司的行为导致她离职,她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孕期工资、生育保险待遇损失等,同时可视情况决定主张经济补偿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分钟前
这种情况得赶紧采取措施。先联系被骗到国外的人,了解具体情况和位置。要是对方人身安全受威胁或限制自由,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9分钟前
QQ号被盗且号码被改,可先尝试通过QQ安全中心申诉找回,按指引提供账号注册、使用信息等证明身份。还可
袁莹莹律师
袁莹莹律师
14分钟前
你这个是属于工伤,你可以问快递公司索赔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5分钟前
你在不知情情况下卷入洗钱套路,主动交证据和罚款且已解除调查,这做法很好。后续若没其他事,一般不会有大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6分钟前
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伤者觉得痛去复查合理,保险不能阻止。你可以主动联系对方,表达关心并询问其恢复状况和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