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如何接收或拒收多交的货物?
更新时间:2019-08-15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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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方可以接受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方接受多交部分的,按照原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卖方并妥善保管多交部分的标的物。在买方代为保管标的物时,保管费由出卖人负担。根
根据《
合同法》第162条规定,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方可以接受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方接受多交部分的,按照原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
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卖方并妥善保管多交部分的标的物。 在买方代为保管标的物时,
保管费由出卖人负担。
根据《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方可以接受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方接受多交部分的,按照原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卖方并妥善保管多交部分的标的物。
在买方代为保管标的物时,保管费由出卖人负担。
【法律风险提示】
如果买方接受了多交的货物,则表明买方接受了在原
买卖合同基础上的就货物数量作出改变的事实上的补充条款,所以需要付相应的货款;如果买方拒绝接收多交的货物,应及时通知卖方,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非书面的,如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如果由于买方不通知而产生的损失,买方还应该负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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