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维权:人防工程归谁所有?
更新时间:2019-08-15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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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记者李京华)因人防工程归属问题,王金铎等9人代表华清嘉园甲15号楼全体业主起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已经受理此案。据介绍,此案是北京市首例业主主张人防工程物权所有的案件,有关学者认为,在《物权法》
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记者李京华)因人防工程归属问题,王金铎等9人代表华清嘉园甲15号楼全体业主起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已经受理此案。
据介绍,此案是北京市首例业主主张人防工程物权所有的案件,有关学者认为,在《物权法》出台
之前,人防工程的物权所有与使用问题本来就缺乏立法依据,学者等有关方面也曾经对这个问题作过探讨,但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据悉,王金铎等人的维权主张简单明确,要求法院确认该楼地下人防工程所有权归此楼全体业主所有。王金铎等人认为,作为华清嘉园甲15号楼的业主,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该楼的工程造价中包含地下人防工程的造价,购房款中包括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所以业主们应为该楼人防工程的实际投资人和所有权人。
王金铎等人表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将该楼地下二层人防工程出租给华润置地(北京)管理公司,租期10年,每年租金2万元,现人防工程几经转租由民工、走读学生等使用,对于甲15楼业主的健康及生活安全造成了威胁,严重侵害了业主们的权利。所以起诉要求将华清嘉园甲15号楼地下人防工程所有权确定为原告所有,被告负责立即清退人防工程中居住的人员,并向原告返还租金2万元,承担诉讼费用。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向海淀区人防办送达了起诉书副本,海淀区人防办正在积极准备答辩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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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属于哪种工程类型?这里社区后面有一个防空地下室。听他
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法律规定:《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的地下室
修建人防工程后是否缴纳人防费
人防费的交纳,按建房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依据这一规定,收费政策又落实到老百姓每个人的头上,凡在人防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按当年年末在职职工人数,由单位按每人每年10-2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个体工商经营者,每年每户缴纳30元-50元人防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