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客车上遭遇抢劫 承运人赔偿

更新时间:2019-08-1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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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王恒彬在乘坐山东临沂交通运输公司客车途中遭抢劫,为此,他将运输公司告到了法院。8月14日,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王恒彬各种损失共计6378.12元。2005年11月15日下午3时许,原告王恒彬在莒县长途汽车站购买了自莒县至临沂的长途车票,乘坐被告临沂交通运
王恒彬在乘坐山东临沂交通运输公司客车途中遭抢劫,为此,他将运输公司告到了法院。8月14日,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王恒彬各种损失共计6378.12元。
2005年11月15日下午3时许,原告王恒彬在莒县长途汽车站购买了自莒县至临沂的长途车票,乘坐被告临沂交通运输公司所有的客车。行驶途中王恒彬遭车匪盗抢,王反抗时被车匪殴打致晕。王恒彬醒来后发现车匪已经下车,便要求驾驶员报警,驾驶员没有报警,原告只好自己拿出手机向110报了警。110告诉了王恒彬临沂长途汽车站派出所的电话号码,原告接着打电话给了临沂长途汽车站站前派出所。

被告的车开到临沂长途汽车站以后,临沂车站站前派出所通知了急救中心,将原告送至临沂市人民医院诊治,支出医疗费949.38元,次日经临沂市河东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伤势为轻微伤。同年11月16日,原告转院至莒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6天,支出医疗费3604元。共计医疗费4553.38元,原告误工费为704.14元,护理费为837.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计63元,以上各种费用共计6378.12元。

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而被告则称歹徒在车上抢劫是承运人无法预知、难预防的意外事件,被告不存在过错,原告的损害结果与其无因果关系,拒绝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买票乘车与被告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证明伤亡系旅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原告遭抢非旅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故被告应予以赔偿,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共计6378.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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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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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
有过盗窃犯罪记录一般不影响办居住证。通常只要在当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就能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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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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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
这可能涉及医疗过错责任。得看未安装临时起搏器是否存在医疗操作不当、违反诊疗规范等情况。若存在过错,可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分钟前
如果朋友用你电话注册Pg,这可能涉及参与网络赌博相关活动,网络赌博在中国是违法的。你得赶紧让朋友停止
无床位拒绝透析,是没有条件?没有条件没办法
一般来说,不算;除非有特殊情况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分钟前
申请贫困生补助或建档立卡通常要去户籍所在地。你户籍在河北沧州海兴县,就去那申请。一般需要开家庭经济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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