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我国法律承认在建工程可以抵押,那么就可以认定,在建工程在设置抵押时是有所有权人的,否则在建工程将成为无主物,不能用于抵押。另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合法持有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的人是新建房屋的初始产权人,那么就可以认定,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享有者(并且是办理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手续的申报人或被批准人),是在建工程的所有权人。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能。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我们对于不动产的权属问题还是需要仔细的留意,还要明白的清楚是属于谁的,不能迷迷糊糊的过去,不然因为权属问题引起的纠纷就会很麻烦,还得遵守法律的规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在建工程的所有权归谁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