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期满后,租赁物归谁所有?
更新时间:2019-08-2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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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确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1)由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2)如果当事人对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处理;(3)如果依照《合同法》61条仍然不能确定租赁物的归属的,则租
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确定
租赁期间届满后
租赁物的归属:(1)由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2)如果当事人对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处理;(3)如果依照《合同法》61条仍然不能确定租赁物的归属的,则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确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1)由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2)如果当事人对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处理;(3)如果依照《合同法》61条仍然不能确定租赁物的归属的,则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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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设备由谁来维护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
融资租赁合同里的设备属于那一方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